回覆列表
-
1 # 暴走的魚嘴巴
-
2 # 甘肅恩卓企業管理
1、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2、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要求支付到最低工資。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老於觀點:本回答閱讀時長5分鐘
推薦觀看指數:重要
此問題是一個大面問題,讓管理人員做基層工作,違法嗎?
老於將問題從三方面分析,1 為何你作為管理人員卻要做計件工作?;2 這樣違法嗎?;3 不想這樣我該怎麼辦;我下面是詳細分析與解決方案
(一)在現實的工作中,我們常常會發現自己明明是管理層卻要做基層的工作、又或者明明這不是我的本職工作卻被安排去做不喜歡的沒難度係數的工作;發生這件事件的原因我們應該先分析為什麼? (1)自己的工作價值體現並沒有展現好,因此上級領導認為你的工作能力無法勝任高難度的工作因此安排你去做低階難度的工作內容;(2)可能是因為你的言行舉止得罪了某個心胸狹隘的上級領導,於是他想辦法刁難你讓你做低階的事務性工作;(3)公司崗位架構人手實在短缺安排不出來人於是認為你能夠快速處理好一些基礎工作。
如果出現了以上三種原因,那麼你就需要找出自己的原因因素了,是不是應該讓自己更高效漂亮的把工作處理好並帶來價值意義?是不是應該以後言行舉止注意一些職場禮儀?是不是應該建議人力部門適度增加崗位增員?
(二)這樣是否違法,一般在企業中,只有相對的公平、很難有絕對的公平,如果不是一味的追求自己的絕對公平並且百分百不想做任何不喜歡的工作小專案,很有可能是自己在職場中的情商相對較低的一種體現,在法律上這個事件的卻屬於讓員工做了勞動合同閱讀以外的工作內容,但是還要結合實際企業考慮;正所謂的改變不了就接受、接受不了就改變、改變也接受不了再離開
(三)出現了企業令我們不做不想做的低階工作我們該怎麼辦?(1)改變自己,自己越值錢,越不需要做基礎性質工作;(2)先忍忍去做,把每一項工作做好做到極致、你的價值體現工作能力每個人都看在眼裡;(3)做一個正能量唱的人,從而減少被“小人”給自己添麻煩增加沒必要的時間浪費支援;(4)如果公司環境差,薪水一般、自己又有時間資本可以失業一小段時間,那麼趁著過年期間可以考慮一下新的機會(記得,離職要對原東家負責,不能甩甩手就走,要做好交接)
總結:讓自己不斷變的值錢、正直在職場中將更加的無欲則剛,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