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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TZN的審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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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管理有新知
公司想讓員工離職又不願賠償的,一般都會這麼做,會不給員工安排工作,只有上下班打卡,還會有降薪調崗之類的做法,目的就是逼員工自己辭職。
因為員工自己辭職不用支付賠償金,要是公司直接辭退,需要向員工支付一筆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時間決定,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作作為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以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想讓員工辭職,員工無可挽回的時候,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離職之前找自己的下一份工作,找一個落腳點。
公司一心要逼員工走,肯定會有各種讓員工走的理由。公司會想方設法讓員工走,所以要是工作價效比不高的單位,也沒必要耗著。要是工作時間較長,補償金數目又不小,可以跟公司協商一下,能拿到補償金最好。要是協商沒有結果,在掌握足夠證據的情況下可以去工作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進行仲裁,必要時也要為自己維權。甚至一些公司會違法逼孕婦辭職,所以員工要學會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自己身上找原因,檢討自己。為什麼公司偏偏要逼自己走,是工作失誤還是工作能力問題或者自己的思想觀念趕不上公司發展,還是其它原因,努力改善自己的不足,爭取將下一份工作幹到滿意。因此,我們要不斷學習,不斷提升自身能力,才能讓自己的工作更牢固。
被逼離職,說明在單位內已無立足之地,領導已經向你下了最後通牒,再死纏爛打下去,非但扭轉不了局面,還容易落個恬不知恥的名聲。
但面對被逼離職,還是有些事情需要不露聲色用心去做:
1.繼續以坦蕩的姿態幹好手頭的事。俗話說,雁過留聲,人過留名。雖然面臨被辭退,鬧個雞犬不寧、魚死網破也是走,留下口碑、佈設人脈也是走,既然都是走,何不選擇後者的離去方式。很多當時看似苦大仇深、不共戴天的事情,多少年後你可能覺得屁都不算。即使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為了以後更好的發展,在業界留個好口碑也是一層深謀遠慮。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說不定以後自己還要靠誰,更說不定有人會前來投奔於你。
3.備份各種工作資料。在一家單位工作,不論時間長短,都會累計一些寶貴的文案資料,這些資料中有的是自己反覆修改完善的成果,有的是領導、骨幹幫帶指導的精華,說不定未來的某一天就會用上,提前複製出來,方便日後查閱和參考借鑑。
所以,面對被逼離職,不能只是愁眉苦臉,路還要向前走,該做的硬著頭皮還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