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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愛小法免費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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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筱荷桃
那…那…那既然前提是“戀愛中”那談戀愛的兩個人是不是應該“開誠佈公啊?”是不是應該“坦誠相見啊?”是不是應該“沒有祕密啊?”既然這些都是應該有的基礎,看你個手機又咋的啦?你要真沒啥……還怕別人看麼……要真有啥,你就那麼容易給人看麼?所以呢,戀愛中的男女看你手機代表心中有你,不看你手機那才奇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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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生八雅
這個絕對是侵犯隱私,嚴格來說,婚後檢視手機也是侵犯隱私
大家知道以前的信件,是不允許拆看別人的信件
即使是父母也不能拆看
所以,很容易理解,這就是個人隱私,而不經同意檢視,就是侵犯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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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杜曉青律師
不管是陌生人之間、朋友之間、戀人之間,甚至夫妻之間,都應尊重對方的隱私權,這既是道德義務,也是法律義務。
根據中國《民法總則》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第一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保安,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
籠統地說,由於手機內有大量屬於隱私範圍的私人資訊,擅自檢視別人手機就屬於侵犯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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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貓律師優選
算的,情侶之間應該有隱私權,這是人的最基本的權利。所謂隱私,就是一種與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當事人不願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個人資訊,(只能公開於有保密義務的人)當事人不願意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個人私事,以及當事人不願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個人領域。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祕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各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你對自己的隱私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人群範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隱私權是一種基本人格權利。所以在戀愛關係中,雙方之間是有隱私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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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Kevin律師
需要具體分析檢視對方手機裡的是什麼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即將在2021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資訊。
儘管民法典並未生效實施,但我們從該條文可知法律上對於隱私範疇的認定.因此,如果僅僅是檢視對方手機裡的音樂app、地圖軟體等不涉及個人私密資訊的行為,則並不屬於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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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南京徐劍
正確認識隱私。
我們從字面來理解隱私,“隱”是關鍵,可以理解為個人採取措施,刻意不讓他人知道的個人資訊。如,個另人與他人通姦,自己在外炫耀,無論如果不能評價為隱私。同樣,在書本上記錄了隱私,將書面放在公開場合,並不能算隱私。
筆者認為,是否屬於隱私應當是商業祕密的標準進行判斷。即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他人是否瞭解。
男、女戀愛中,相互比較信任,經常接觸對方的手機是常事,如果沒有設定手機密碼,不算侵犯隱私;設定了密碼,並告知對方,也不算侵犯隱私;隱私檔案與開機密碼一致,告知了開機密碼,對方查看了隱私檔案,也不算侵犯隱私;只有對方刻意破解密碼,檢視隱私可能被判斷為侵犯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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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翁同學
在我看來兩個人在一起一定是要互相信任彼此的,翻看對方的手機就會很明顯的不信任對方的表現。這件事情可大可小,如果說以法律的角度來看的話,再沒有徵得人家的許可的情況下翻看手機就是侵犯了人家的隱私權,即便你們的關係是情侶也不行,也要經過對方的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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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陳豪俊律師
律師觀點:取決於檢視對方手機的什麼內容,如果是對方不願意讓你知道的私密資訊,那當然屬於侵犯隱私權,但是這個不具有法律意義,因為大部分的情侶不可能去向法院主張追究另一半的侵犯隱私權的的責任,這就是不想談的節奏了,那還不如直接分手更乾脆。這裡面要搞清楚一個最基本的邏輯:
情侶之間不願意讓對方看到一些私密資訊往往是因為這些私密資訊有可能會影響到雙方的感情,或者造成對方對自己的評價降低,如果不存在這類的私密資訊時,很多情侶實際上是非常樂於去跟對方分享自己的隱私資訊的。
因此,情侶之間不讓對方看自己的手機時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傷害到感情,所以如果以對方侵犯自己的隱私權為由來拒絕對方看自己的手機,或者威脅要去法院起訴對方侵權實際上是對雙方感情更大的傷害,所以,探討戀愛中未經對方同意檢視手機屬不屬於侵犯隱私權沒有法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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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殤魂荼
算,未經他人同意翻看手機,哪怕是戀愛中的男女關係也是算的,因為每個人都有隱私權,加上現在手機是屬於隱私裡面較多的東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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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3909799843
戀愛中未經對方同意私自檢視他人手機,是一種極端自私無知的行為,更是不自信如同偷窺一樣的卑微卑鄙,不要以愛的名譽為自己辨解,國家法律都在保護公民隱私,這種人為什麼非要知道對方曾經在手機中儲存的祕密。你沒參與的路,就讓人家永遠留在心底吧,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才能贏得別人的信任與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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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律師張璐
是否構成侵犯隱私權主要看檢視到的手機內容。
公民的隱私權及個人資訊受到中國法律的保護。特別是《民法典》設隱私權和個人資訊保護專門章節就此進行了規定,該規定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首先,如果不屬於法律規定或者未經對方同意的,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隱私權,即可能涉及侵權。而檢視應當屬於“刺探”的表現形式,如果進一步洩露、公開,可能將加重隱私權的損害後果。
其次,隱私權的保護範圍,不僅是對個人來說是私密的資訊,也包括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生活安寧等個人認為需要保護的私密事項。
再次,情侶、夫妻、近親屬之間也是存在隱私權的,特殊親密關係並不能作為免除責任的理由。除非符合法律規定,或事前取得該方同意,或事後得到該方的追認同意。
最後,如果已經構成侵犯隱私權的行為,建議將其損害後果將至最低。
主動採取為對方保守私密資訊、不進一步公開、洩露等措施。
同時,應當積極與對方溝通,取得對方諒解。
願與你共同進取。
我是你的法商律師——張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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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砍柴換煤燒
肯定不算,這種現象在男女戀愛期間時常出現。
1、對於真正相愛兩個人而言,雙方要做到沒有祕密,這樣才能體現出兩人之間的關係比較親密,兩人的手機在進行密碼設定時都會相同或者設定對兩人來說有紀念意義的日期,更加方便互相檢視對方的手機。
2、如果檢視對方手機兩人出現不信任的危機,就從一定程度上證明兩人的感情還是經不住一定程度的考驗,隨著時間的延長肯定會出現各種各樣的矛盾。所以兩個真正相愛的人肯定能夠完美的解決不信任的情況,所以檢視對方手機也就不會產生不信任危機。
3、如果兩人的手機從來不互相檢視,也沒有這方面的想法,那麼這一對戀人之間嚴重缺乏溝通,矛盾沒有積攢到一定的程度,兩人之間通過對方的手機可以完美的起到一定的溝通作用,鞏固兩人的戀愛感情。
4、如果戀愛雙方或者其中以一方猜疑心理比較重,那麼拒絕檢視手機肯定會激發對方的不信任心理,會將兩人的感情進一步推向破裂的邊緣,在現實中有好多戀人關於雙方手機檢視問題而導致感情破裂,與其這樣還不如痛痛快快讓雙方看,又沒有見不得人的祕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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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你情我情叨叨叨
下面不少法律人士都說已經給出了律法上的說法:“所謂隱私,就是一種與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當事人不願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個人資訊,(只能公開於有保密義務的人)當事人不願意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個人私事,以及當事人不願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個人領域”。
情侶之間的信任和尊重真的很重要,不能因為他(她)覺得你有什麼事就要偷偷的去檢視手機,如果彼此相愛就不要做一些傷害彼此感情的事。很多時候自己覺得無足輕重的小事都是影響感情基石的大事。
俗話說:“千里之堤毀於蟻穴”,不能因為事情小就要總是去觸碰對方的底線,你要是信任、要是想這段感情繼續有些事還是少做微妙。
要懂得珍惜彼此的感情,雖然檢視手機是侵犯了對方的隱私,但也沒人因為這個去追究什麼法律責任,但是長久之後感情就會出現裂痕的。
希望你們能感情融洽、幸福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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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bai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du寧與私人資訊祕密依法受到保護,zhi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dao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範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
在中國現行法律中,並無提及隱私權字眼的明文條款。
根據中國國情及國外有關資料,下列行為可歸入侵犯隱私權範疇: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裝置,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檔案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洩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根據描述,偷看對方的手機資訊/通話記錄等,一般不構成侵犯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