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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唱作人高階

    看看現在的小區,業主花錢僱傭的物業,結果業主沒有授權給物業收停車費,物業強行收,業主花錢僱傭的保安,結果保安打起業主來了!!!!!!看看業主的人權在哪裡?出錢的可是業主的錢啊!

  • 2 # 幸有霖汐

    公共停車位要收取停車費用,價格較低,屬全體業主所有,物業代管。

    停車位數量有限。依登記次序發放停車證和辦理大門口車輛識別管理認證手續。沒證的不能停公共停車位,只能買車位或者租別人買下來的車位停放。

  • 3 # wu吳金泉

    謝邀!我所在的小區還沒有成立業委會,對這塊業主共有部位的收益一直由物業全收著呢!沒人監管。我們南昌不少小區車位都緊張,不少樓棟邊的劃線停車位早就被本小區有車業主佔用著,有的業主車還停到別幾棟的空位上,久而久之那位就成了該車的固定停車位。有的小區部分道路一到晚上將盡有一半的道路都停上車了,可能有不少還是小區外的車輛,物業都收了人家的停車費。由於沒有成立業委會此事無人問津,業主們就象一盤散沙,都有怨氣,可形成不了共識。現在部分小區物業與業主的矛盾普遍都較大,干擾了社會和諧。企盼政府出臺有力的政策措施,制止有法不依的亂象!

  • 4 # 說天評地鹽城哥

    很多公共車位歸業主所有,那麼具體是怎麼樣的方式共有的,下面來給大家講解一下:

    1.有物業公司,但是小區的公共停車位並未收取車位費,也未設定道閘。一般情況下,這種物業還是比較仁慈的了,不然早就弄個道閘把業主的車攔到門外了。這也是一種相對來說不算公平的公平,最起碼你有錢你買車,你沒錢用不上不能怪我,誰回來早就是誰佔用。缺點:車輛無法管理。最大的問題就是會有收費小區的車輛也冒充業主進入不收費的小區,佔用該小區的免費資源,小區車輛無處停放。

    2.有物業公司也有業委會,經過業主大會決議:同意有車一族有償使用車位,根據“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原則,該項收入扣除物業的管理成本後,納入小區公共維修基金,或者是作為小區公共費用的支出。定期公佈收支去向。缺點:該項收入很難保證是一個很準確的數字,隨意性比較大,難保證物業公司會把這項收入完全拿出來。

    3.還有些的小區,除本小區業主外,其他車輛一律收費。一般來說,在這裡租房的租客和訪客(包括業主不在本小區住的子女)都需要支付臨時停車費。缺點:不能租售同權,且作為業主的子女而言,有些人會覺得不公平,很多人覺得自己的父母在這,自己就是業主。雖然這是一種錯誤認識,可是還是很多人就這麼認為。

    4.不收停車費的小區最大的問題是業主會拿個電動車或者其他物品佔用車位。還有的車堵在了別人的車庫門口,別人的車無法進出。而物業由於不收停車費,也不願意和業主發生任何衝突。導致矛盾頻發,小區和諧度很差。

    合理做法還是應該在業主委員會的監督下,對進出小區車輛收取一定的車位費,該項費用除去成本,其他補充維修基金和公共支出。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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