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黃金時代當家
-
2 # 學民思考
朋友請你去幫忙,你被炸傷他應負主要責任。沒安排你放爆竹,你去圍觀受傷你負主要責任。總之,在違反禁放條例的情況下,主辦方還應受到處罰,至於賠償多少你們既然是朋友,就以情相待、以能力關懷和以人品為基礎下的和諧吧!
先治療努力把傷害最小,後協商爭取握手言和,無論如何都是他經濟雖付出但你受傷痛苦。
-
3 # 開啟車窗看景色
在朋友家幫忙做事,被爆竹崩瞎了眼睛在醫療鑑定上屬於輕傷三級(不敢肯定),礙於朋友關係上,還是協商解決賠償問題為好。因為在法律上規定,如果加害人在主觀上沒有傷害他人的故意,而是因為過失造成對方輕傷的,則不構成犯罪,但必須根據過錯大小,傷害程度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數額多少,兩家協商。當然,協商不成,可以透過訴訟到法院,由法院做出裁決。
一句話,不是故意,不可預測的傷害後果不構成刑事犯罪,只負民事賠償責任。
-
4 # Ai豆咪
這樣的事情只能共勉了,要去真朋友沒辦法可能的話多掙錢未來給人家換一個眼睛相對朋友是什麼?就應該知道怎麼做,有經濟可能就給人家把眼睛治好當然眼角膜需要時間,但是是朋友就的為他做!現在做不到也的暫時給予幫助經濟的心靈的沒辦法是朋友就的做!朋友的責任的付起來,要麼就不要說有朋友!個人觀點!不是意氣用事是朋友的責任,現在經濟做不到,有可能還得暫時養人家都有之,有錢了給人家把眼睛治療一下,要麼就是假朋友!那就不做解釋了自己看著辦吧,清官難斷家務事!
-
5 # 夏季戀上風
首先説爆竹,明文規定不永許放。雖說民俗也固然重要,但是大有悖法律,法大於民俗。二 破壞五官是要犯法的,經管你是無意的。三 人情重要,但是不要傷害彼此利益的原則上。綜上所述,賠償是必要的,事與事不同,你傷害他人比較嚴重,嚴重地損害了他人,是毀容!有人會罵人的,人家不是故意的,又是鄉里鄉親的,不講一點人情禮儀。那麼把事情放到你的身上你是如何想的,又是如何做的。賠償比例:執行放炮人70%,死者家屬賠償30%。原因是家屬一開始不許放炮或者有一個絕對安全放炮點,事情不會有、不會發生,家屬失去監督和督導作用。這裡要指出的是:來客放炮人,他的炮沒有經過家屬指定執行放炮人而自己燃放的。(……)反過來就是家屬要負50%,執行放炮人30%,客人20%。(執行放炮人是家屬過客“責令”安排幫忙者的一份工作)。這是我自己的見解,如有不同的看法敬請分享,謝謝!
回覆列表
國務院已頒佈施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禁令。全國各地政府亦己相應劃定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制區,同時規定了辦理喪葬活動禁止煙放爆竹的具體規定。但是,你們到朋友家奔喪時,遞法參與燃放爆竹或圍觀燃放爆竹致眼睛被炸瞎,從救死扶傷保護人身安全緊急需要。先送傷員到醫院急救治療。同時報告當地社群村委會應急管理機構,派出事故調查組查明事發經過,有關責任人,具體事實。做好現場安檢工作,排查遺留安全隱患,預防次生災害。
在事故調查結束後,另行劃分貴任。
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必須以調查報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