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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湘財精算

    附加險是相對於主險而言的,顧名思義是指附加在主險合同下的附加合同。它不可以單獨投保,要購買附加險必須先購買主險。

    附加險一般與主險內容掛鉤,在法律效力上兩者也是相同的。

    附加險形式多種多樣:例如有附加保費豁免,附加重疾,附加住院醫療,附加意外傷害,附加意外住院醫療和意外住院每日補貼等。

    之所以設定附加險,原因在於:

    1. 擴充主險保障功能。

    有主險在前,附加險可以用較低的保費獲得額外保障。由投保人自由選擇。

    最常見的就是重疾險裡的投保人保費豁免責任,在父母給未成年兒女投保時,這是非常有用的選項。

    除了重疾與兩全險組合以及重疾險與豁免責任外,醫療險與意外險組合也是常見的附加險組合。

    2. 合規性要求

    比如重疾險附加兩全險,如被保人在約定期滿前未發生重疾和身故理賠,那麼期滿後還能獲得生存保險金。

    按照規定,重疾險是不能承擔身故責任的,但是引入附加險,就能解決這一問題。

    在說明如何選擇附加險之前,先弄清楚以下幾點:

    1. 附加險受主險限制

    包括繳費期限、理賠次數、保障時間等。

    附加險的繳費期限小於或等於主險,所以會存在附加險的續保問題。

    許多附加險在主險理賠後效力就中止了,這點值得注意。

    附加險的保障時間一般不會超過主險,或者受歲數限制,需要投保前弄清楚。

    2. 附加險作用有限,不能作為某一險種的替代。

    比如:許多重疾險會提供附加身故責任選擇,那這是不是意味著壽險就不用買了呢?當然不是,因為在這一類產品中,重疾和身故只有一個會予以賠付,以時間先後為準。所以當然不能替代有明確的雙重賠付責任的重疾險+壽險組合。

    附加險選擇標準:

    1. 價效比

    要考慮附加險噱頭和實質作用到底哪個大,還要考慮附加險的價格,是否超出了市面上有相同保障作用的主險產品的價格。

    2. 保額

    許多附加險是與主險共享額度的,附加險發生理賠,主險保額就減少了。所以有多款產品供選擇時,一定要選在這方面條件相對優秀的產品。

    3. 續保條件

    附加險的保障期限一般為一年,而且通常來說附加險是否無法保證續保的。所以次年可能仍然面臨因年齡要求、健康狀況被拒保或者費率發生變化、產品停售的風險。在選擇附加險時,就要挑選續保條件相對更好的。

    最後,想說一句,保險其實是一件專業度挺高,又比較複雜的工作,不要期望一份主險+多個附加險或者一次投保就能解決所有問題,我們自身和周遭環境時時都在變,保單也是需要定時檢查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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