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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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雲上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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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譚伯891
即使是公民辦教師同工同酬,已轉為工辦的老師,當民辦教師工齡有間斷(入師範類學校學習除外),工齡計算由最後一次入學校當教師的時間開始計算工齡。民辦教師應不例外,不會比公辦教師優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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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如果是下鄉知青,插隊或當民辦教師的,工齡從下鄉知青辦下文開始計算;回鄉青年當民辦教師的,招工進廠的工齡不計民辦的教齡,民辦教師考入大中專院校畢業後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民辦教齡可計教齡,改行的也不算教齡,民辦教師轉正成公辦教師的,如果民辦的時間有斷節,最後一段民辦教齡可與公辦教師合併為連續教齡。這些都是國家明文規定的,插青的民辦教齡計工齡是下鄉年限,回鄉做民辦只能是臨時工。當年的赤腳醫生也一樣,上學後畢業當醫生的可以算工齡,你改行當老師就不算。這是指在企業退休領養老金的這一類人,我的同學中在行政事業退休的,他們的民辦教齡和讀書期間全部能算工齡,只能說很無奈。
樓主這個問題的實質在於:任民師期間的教齡能否算作工齡,如果算作工齡的話是否能視作繳費年限,這樣如果能將教齡算作工齡並視同繳費年限的話,可以將教齡的年限統一計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而這裡涉及到三個關鍵問題:一是教齡能否算社保中養老保險的連續工齡;二是能否將之前的教齡視同繳費年限。
第一,按照原國家教委的規定,教齡是可以算作工齡的,但是針對民轉公的民辦教師之前的教齡可以算作工齡。《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民辦教師工齡計算問題的覆函》教計字[1986]179號檔案規定:“民辦教師(代課)教師被招收錄用為國家正式職工或經組織批准進入各級各類學校學習畢業(或結業)後,成為國家正式職工,並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其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前最後一次經組織批准任民辦教師的工作時間可以與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後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在兩個以上單位連續擔任民辦教師的時間,凡經組織批准調動的,應當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這裡其實有限定條件:一是民辦民辦教師要轉為國家正式職工;二是並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才能算連續工齡。而樓主是後來進入企業上班的,如果按照檔案規定的精神可能不能算作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工齡。
第二,就以在民辦教師養老問題上走的比較靠前的湖北省來說,其所釋出的政策中也並未將辦理職工統一社保之前的教育工作時間算為視同繳費年限。2001年3月,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於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一次性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鄂辦發[2001]14號),對被辭退民辦教師,湖北省採取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辦法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物件是根據2001年相關檔案規定被辭退的民辦教師,補繳社保費最早從1996年算起,到他們被辭退的時間為止,1995年12月31日前其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不視同繳費年限。
1995年國務院釋出《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從1996年起各省市開始建立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而湖北省的規定也是從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開始後進行補繳,之前的教齡並沒有算作視同繳費年限。
因此,如果參考湖北省的做法的話,意味著您在本省啟動職工社保時間之前的民辦教師教齡同樣不能視作繳費年限。
第三,其實還有一個尷尬之處是:民辦教師之前的定義是農民的身份,如果沒有民轉公的話,作為農民的身份來說是不可能有工齡的,更不有視同繳費年限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