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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心語緣文

    首先可以電話溝通,甚至當面溝通具體的還款時間,如果過了約定還款時間還不還款,賴賬人總得有所說辭。到這一步估計絕大多數人都做過,但往往效果都不太好,真正講信用的,只要出借人稍微一提醒,在約定時間前一般就還上了,甚至根本就不用提醒就在約定時間前還上了,其實講信用的畢竟是多數,噁心的賴賬人畢竟是少數。

  • 2 # 逍遙宇宙a

    這個問題深刻地刻畫了,發生借貸關係的兩個人的真實形象。尤其是熟人親戚朋友之間,發生這種事更是令人鬧心上火。特別是因為愛面子,沒寫借據欠條,空口無憑,打官司打不了,錢又要不來,你說糟不糟心?

    這時我想起了《哈姆雷特》中一個長者說給哈姆雷特的一段臺詞:“……風已把帆鼓滿,船將啟航。臨行前幾句話你要牢記:不要向人借錢,也不要借錢給人。因為借錢給人往往丟了本錢,卻又失去了朋友,人財兩空。向人借錢,習慣懶惰揮霍無度喪失鬥志……”

    現實生活中確實是這樣,我就曾遇到過。那是發生在70年代,因為那時候普遍工資不高(學徒工每月18元+野外津貼18元=36元,那時鞍山的學徒工大概每月19.6元),為解決個人一時的經濟困難,工會號召以車間班組為單位,成立資金互助會,每月發工資時,每人出資2元,設專人保管,我就兼職負責那個互助會。一天一個車間的同事找到我說急需用錢,下個月就還,看他急切的樣子,當時就借給了他(大概40元)並寫下借條。可是後來一連幾個月沒還,每月都追著他要,結果他反倒惱了,背後到處散佈我的壞話。唉,這事搞的,他不還錢不守信用反倒有理了,我正當維護卻是滿身不是,真後悔借錢給他。可是後悔藥上哪買去?最終不知過了多少月,他還是還了,因為有借條在啊。那個當時是在遼河油田,後來我調回鞍山,30年後回油田團聚,大家久別重逢那個開心哪別提了,唯獨他對我冷若冰霜,彷彿不認識我,一次借錢反倒成為仇人令人心寒。不過今天想起來只是個笑談了。

    “欠錢的是大爺,要錢的倒成了三孫子”,這種現象大概從90年代開始,到現在愈演愈烈。有借據,有欠條,那都好辦,只要你能拉下來臉兒,就可以到法院起訴他,至於能不能要來,那還兩說呢。

    自己的夢自己圓。要是真要不來錢,就當一次人生教訓吧,百八千不值一提,幾萬幾十萬的,你就別把它當成錢了,你這幾年沒有這幾萬幾十萬,不也活的好好的嗎?黃金非為貴,安樂值錢多。註定要不來,徒生煩惱不值得。就當攤上一次人生龍捲風,刮的一時兩手空。別愁,家裡還剩大頭。就得這樣自我解嘲吧,要不你還有什麼高招?!腳上的泡是自己走的,攤上了,那就是命中註定,該著這份錢就不是你的。腳上的泡挑破也行,不挑破也行,好了傷疤忘了疼,全得你自己受。

  • 3 # 竇律說法

    錢少了,對方不還就算了,錢多的話,協商不成你也只有起訴解決了。

    需要你搜集借款證據,比如書面借條,大額借款還需準備付款憑證,如果你有借條你可以在你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如果沒有借條,你需要到對方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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