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柚子愛舞蹈

    過了醫療期無法繼續工作就可以解僱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職工或者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並且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 2 # 邊城律師

    如果你們之間是有正式的勞動合同關係,那麼對於勞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對於患病期間的職工是不準予辭退的,可以進行調崗。如果對方強行進行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那麼你可以進行索賠。

  • 3 # 使用者婭妹

    勞動合同期內當然不能辭退你。但妹妹你既然得了這病也該休息了呀!據我所知護士工作很辛苦體力嚴重透支(病房裡還好些),三甲醫院護士都要倒班,你這身體受得了嗎?能否與護士長商量換個輕鬆點崗位,先做著再說,如果不行只得治病休息,畢竟身體最重要的。

  • 4 # 使用者95806603730

    不可以,但是用人單位是很無恥的,會用各種辦法逼著你辭職。

    我醫院有個同事,來了不到一年吧,就有因為某個領導單純看她不爽,找個理由,推卸個責任,把她從體檢科趕到病房,人家還懷孕七八個月,就這樣,病房護士長也不好意思,也知道她可能就是過渡,畢竟懷孕到了晚期。

    這個同事估計產假後就會辭職。唉,到處都是坑!

  • 5 # 國家執業藥師雲雲

    不會。我認識一個病友,就是一名護士。畢業後一直是某醫院的急診室護士,她起初是一直患腎炎,後來到了尿毒症期。仍然一邊透析一邊工作。她並沒有因為身體狀況影響到工作。後來調了工作崗位,到了注射室。直到現在腎移植後三年。醫院的把她調到了相對輕鬆的工作崗位。仍然是一名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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