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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律法學道

    一審和二審判決不一致,一般是由犯罪事實、適用法律、量刑三方面引起的。

    一、犯罪事實

    犯罪事實是對犯罪嫌疑人正確定罪和量刑的基礎,只有查清犯罪事實,才能正確定罪量刑。犯罪事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確定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行為是犯罪,而不是一般違法行為的事實。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負刑事責任或者免除刑事責任的事實,比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齡、精神狀態等。確定對犯罪嫌疑人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從重處罰的事實。

    證據是認定犯罪事實的客觀依據。證據要到達確實、充分,且確實和充分是相互聯絡、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

    二、適用法律

    同樣的事實,適用不同的法律,會產生不同的結果。例如:對行為人的行為在法律認定上發生重大錯誤,混淆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沒有正確適用法律條文,對案件性質、罪名認定錯誤,應該適用的法律和條文沒有適用,不應該適用的法律和條文卻適用了。

    三、量刑

    案件具有法定從輕、減輕、免除刑罰或者從重、加重情節沒有加以考慮,因而沒有根據法律進行判處和定罪量刑。原判定性、定罪雖然正確,但量刑畸輕、畸重,超出了法定刑界限,顯失公正的。

    總的來說,二審法院發現一審法院的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等情形的,由二審法院直接作出判決,改變一審判決的內容。二審法院對上訴或抗訴案件進行審理後,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 2 # 被生活碰瓷

    一審延續固有的思維模式:1、死者為大,2、害怕觸及矛盾思維下的法官自由裁量權,3,人情干擾。二審,因社會輿論,對審判結果一邊倒的聲討!審判機構由於級別較高,更容易接受上峰的指示,敢擔責、能擔責,從而選擇偏向於輿論的司法解讀!這時的社會輿論,起到美國平民陪審團的作用……

  • 3 # 使用者61914423291

    沒有執法資格的人辦案,程式嚴重違法,辦理的又是冤假錯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又不進行釋法說明的情況下進行定罪,市中院,省高院兩次發回再審都是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再審的,沒有補充任何證據,進行的是重複起訴,並且在同一事實的事上,又做的是一罪二罰,並且是判兩年,非得讓服刑三年多,在全國有誰聽說和遇到過這種罕見之事,事情己過去幾年了,至今沒有任何單位給個公平的說法。歡迎全國新聞機構前來釆訪。電話13937993955。聯絡人:馬建超。謝謝!

  • 4 # 佛心179935392

    法律全國各地都是一樣的。不一樣的是人。人包括自然人、當事人、不同行政級別人、案件審理人、還有相關“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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