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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河南醫療律師

    如果走訴訟程式現階段司法鑑定還是比較公平合理的,如果是行政處罰程式,需要醫學會鑑定,也是比較公平的。所以具體看你的案件適合走什麼程式

  • 2 # Gundam老豆

    醫療糾紛的處理在各國都是難題,中國更不例外。由於當前社會誠信普遍缺失,無論由誰、任何機構來鑑定,都難以讓雙方滿意。這是目前糾紛處理的現狀。

    目前事故糾紛的鑑定由兩個機構完成,一是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承擔機構為各省市級醫學會。專家組成員是由雙方當事人隨機抽取的相關專業醫學專家;二是“醫療過錯責任鑑定”,承擔機構為第三方民間司法鑑定機構。專家組成員有醫學專家、法醫和法律專家。現在申請技術鑑定的相對較少。相關法律法規對責任及賠償的規定給清楚,如果對鑑定結果不認同可以申請二次鑑定。

    國內同發達國家的醫療事故糾紛鑑定處理機制大致相同。目前的過錯鑑定機構應該說已經比較公平,他不代表政府、醫院、患者任何一方。鑑定人員組成也較合理。同國外相比,中國的糾紛處理途徑更多,包括醫患雙方協商、相關機構調解、醫療技術鑑定和司法責任鑑定。唯一不同就是國外沒有調解而有終裁。何種方式處理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得到雙方都認同!

  • 3 # 奇妙138153381

    看病即然以賺錢為目的那承擔責任是理所當然,看病以賺錢為目的,責任還按救死扶傷的計劃經濟時代那對患者公平嗎?

  • 4 # lu195718728

    同一系統的不行,如北京昌平衛計委作為調解方出爾反而爾從一開始讓保法賠償到變卦和醫院一起損害病人合法權益,還編造不成立的理由說醫院不同意退還所有治療費,醫院從沒有和家屬就賠償一事協商過一次,衛計委也沒有徵求過家屬意見,就出具了沒有經過雙方調解的意見書,這樣的仲裁能公平公正嗎?

  • 5 # 淡然209609296

    全是他們自己人,怎麼可能公平,唯一能公平公正的就是從開始治療就把每天的治療過程,用藥品種多少抄送給病人,或是每天由病人或家屬簽字確認,一旦出現問題可以一目瞭然,因為醫院出現問題改病歷的縷縷發生,醫院已經不讓人信任了!

  • 6 # 遠水能解近渴

    誰來給我鑑定一下:這份退卷函中依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十五之規定,決定不予受理本次委託鑑定工作!究竟說明了什麼問題?

  • 7 # 大勝6580

    咱們國家的不管是醫學鑑定還是司法鑑定都不值得信任,醫學鑑定一般都是由本地醫院的醫生給出事故的醫院醫生做鑑定,他們多數都熟識,不可能做出公正的鑑定。而司法鑑定都是由個人開辦的司法鑑定所來鑑定,他們為了賺取鑑定費,不管超沒超出自己的技術能力的鑑定都敢接,例如我的一個司法鑑定,需要鑑定交叉韌帶重建骨道定位是否準確,鑑定人盡然說核磁片和3D片因拍攝角度問題而看不清,明顯是他看不懂片子,不知道正確位置而找的託詞,更荒唐是在法庭上經過質證,鑑定人否認了自己出具的鑑定意見,雙方當事人都要求重新鑑定的情況下,法官依然採納了被鑑定人自己都否定了的鑑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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