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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哥哥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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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93714147343
按道理:出現治安問題首先是公安機關工作沒做好。所以,個人物品的丟失首先應該公安機關先行賠償,待抓到罪犯後再由公安機關執行罰款~這不是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具體體現!別成天喊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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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島城零距離
按照順序應該是先交納罰款,然後賠償失主。警方處理完小偷的偷盜行為後並無權強制小偷還錢。如果沒有錢還失主,失主想要回損失只能透過訴訟的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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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律法學道
當然是先陪失主,如有餘力再繳納罰款,這是有法律依據的。
一、構成盜竊行為
小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手機,因涉案價值尚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一般以2000元為盜竊罪立案標準),尚不夠刑事處罰,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屬於盜竊行為。
二、行政拘留處罰對盜竊行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可以看出,對盜竊行為的處罰一定有行政拘留,罰款是可有可無的。
綜上所述,按照法律規定,小偷一定是先將金錢退還給失主,如有餘力再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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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灰太狼
小偷偷竊是犯罪行為,觸犯國家法律。首先安國家法律治裁。關於你他有1000員是先罰款,還是陪償。我個人意見,先罰款,因為處犯了國家法律,案件是公安破獲得,國家付出了代價。安法律辦。小偷偷的是比較麻痺大意的人的財物。自己沒有注意保管遭成的
小偷的犯罪成本太低了,不能打不能罵,萬一掛了,事業還要賠錢,是法律不完善,還是現在不要臉的太多
我建議建一所專門開設一個工廠,小偷偷了多少錢,偷過多少東西,一旦核實,要以小偷的勞動力來賠償事主,或家人拿錢來賠,
對這些罪犯沒必要講人權,人權是給我們遵紀守法的人民,不是誰都有這樣的權利,還有什麼公平可言
小偷倆次有偷盜行為以上,必須在其臉上紋小偷,並在戶口本,也要註明,此人是小偷,對詐騙犯,搶劫犯,也應該用這樣方法,不然受苦受難的老百姓,怎麼辦,
法律是要公正,但對那些一而再,再而三的罪犯,講公平,可笑不,
就像十幾年前一個小偷,去小區偷東西,爬在窗前,準備進屋偷竊,被對面一個老人家看到,老人一聲大吼,小偷被一嚇,抓不穩,摔死了,後來這家小偷的家人,告老人,要賠錢,賠是賠了,但賠多少我記不清了,
我個人覺得,小偷本身就是犯法,他死了關老人什麼事,是他抓不穩,去告水泥地,是水泥地大硬了,小偷家人太不要臉了,這種人應該爆光,讓全社會都認識這一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