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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揚州談律師

    答:不一定。

    判斷是否屬於事實婚姻,主要依據是1994年2月1日這個時間點時的男女年齡大小。不取決於男女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時間的長短,有的共同生活了10年乃至20年以上的,孩子都10多歲的,仍然不屬於事實婚姻。

    1994年2月1日,是《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實施日,現該條例已被《婚姻登記條例》所廢止。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的規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這裡的結婚實質要件,對一般人來說主要指是男女的年齡大小,即在94年2月1日時,男的已滿22週歲的,同時女的已滿20週歲的,就是事實婚姻。不滿足這個條件的,就不是事實婚姻。

  • 2 # 鄴都情

    我建議你們去領證。不知你們是否有孩子。在實踐中發現有2例南方女人,30年前嫁來北方,說是初婚,在北方生了兩孩後,前15年,南方兒子兒媳孫子過來了,能住一二個月。這咋說?

    現在有女人離開家庭孩子跑了,在外又以夫妻名義和別的男人公開同居了,咋說?很易是重婚罪判型。

    建議你倆趕緊領證。沒領證難受法律保護,也難認定為事實婚姻。也許又出個重婚罪出來。

  • 3 # 伊春美食美客

    沒有領結婚證,但在一起生活了十幾年,這樣是不是一種對婚姻的褻瀆呢?我覺得任何的感情都超越不過神聖的愛情。既然在一起,就要給予人家一份安全感。為什麼在一起生活的十幾年也不給人家一個說法。也不讓人有一個成為新娘的夢想。到了十幾年以後才問這段婚姻。是不是事實婚姻。我覺得這真是棉褲套皮褲,其中有緣故。你想想,如果沒有什麼原因的話,怎麼能過的這麼多年還沒有一紙結婚的證明。這不是明顯的遊戲人生嘛。這也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啊。不過話說回來,我認為能在一起生活的十幾年。這是一種愛在支撐。所以說,你們指定是有深厚的感情。也有那浪漫過的愛情。所以說一定要明白人做明白事。馬上去民政局領證吧。做一個有結婚證的夫妻,會受到大家的祝福,未來也一定會很好的。還是別擔心有沒有事實婚姻的存在了。現在登上記也不是晚。還會有更好的生活等待著你們。我祝福你們早日結婚領證。過上幸福的生活。

  • 4 # 不解風情QHHD

    是否認定為事實婚姻,需要結合雙方實質對外以夫妻名義公開生活的事實,時間長短來綜合認定。中國婚姻法在1994年之前將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情形視為夫妻,但之後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具體到本案,你們雙方實質同居生活時間是否在94年之前,否則依法視為同居關係。

  • 5 # 奔跑VS前行

    必須是事實婚姻,法律有明確的條文,先拋開法律來講,都已經生活十幾年了,孩子都好幾個了,彼此都已經是一體的了,相信愛情也已經昇華到親情階段了。另外在外人看來你們的恩愛更是模範夫妻的榜樣,沒有人會去深挖那一張紙。但是我還是要說你們必須是因為愛才在一起十幾年的!

  • 6 # 凡人閒聊

    我在23號發文,只要1994年2月1日之後沒有婚姻登記,沒有結婚證的,都是同居,不再視為事實婿姻,建議你去辦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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