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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平安4365194

    屢罰屢犯,證明懲罰的太輕,沒有震懾作用,沒有引起社會共鳴和重視。

    應該單獨立法,嚴懲危害公共運輸安全的犯罪,不能讓為之付出生命代價的無辜者白死……

  • 2 # 阿巴拉公網

    搶奪公交車方向盤,危害公共安全,也造成了嚴重後果,但是此事仍然屢屢發生。

    第一,對此種行為,個別可能沒有造成大的危害,懲罰力度不夠。

    第二,對發生此種行為的當事人要依法懲處,不能縱容遷就。

    第三,要調動媒體的力量,廣為宣傳此種行為的危害和懲治辦法。

    第四,也要奉勸和教育那些沒有社會公德的人,不要任性,任性的代價很大。

  • 3 # 愛之育之

    打擊還得加碼。

    露頭就打。

    不得調解。

    不得和諧掉。

    不得放一碼。

    不得下不違例。

    全國統一標準。

    無論在國內那個地方,一概嚴懲。

    這件事上,必須按規定程式、標準執行。

    少點自由栽量權。

    懲一警百。

    方能壓住違法者的囂張氣焰。

    故,執法一嚴,違法者懼。

    執法一鬆,違法者狂。

    #凌遠長著#

  • 4 # 夏天的雪7535

    我覺得,凡事危害社會,危害人的生命安全的人,不管是什麼原因,一律判刑至少一年,不管年齡多大,(90歲以下)一定要殺注歪風邪氣,,,,,,,。

  • 5 # 海上獵人

    好幾年以前有個女長途司機被四個流氓強姦了,當時全車只有一個人進行制止了,但他被女司機趕下車了,當時他還很納悶,第二天看新聞全車人都掉涯死了,他淚奔了,他終於知道為什麼司機為啥把他趕下車了。

  • 6 # 明白f

    採用的處罰方法不對唄,能用錢解決的事都不是事兒,用鞭刑吧對待交通違法,就是保護當事人,懲前毖後治病救人,這對守法居民也是更大的保護。

  • 7 # 勿忘我27957

    對於這種人唯一徹底解決的方法就是槍斃!這是唯一能起到震懾的手段。不然的話,因為它的存在可能不知造戓多少無幸好人的生命。殺一個少一個,無辜的好人就少死點。酷刑安天下!壞人就會少很多。

  • 8 # 智慧哈密瓜H

    處罰太輕,搶奪方向盤,只要有這種行為,不論是否有什麼後果,判他七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這個罪名判處。同時判處罰金¥100,000到¥1,000,000,而且要各種媒體廣泛宣傳。

  • 9 # 胡金良5

    把搶奪公交車司機方向盤的壞分子,繩之以法讓他們付出慘痛的代價,保證乘客們的安全,把他們全家列入黑名單,禁止乘座一切交通工具,讓他們一家子感受到法律的厲害,讓他們一家子今後老老實實做人。

  • 10 # 朱彥9371

    懲罰力度小,而且沒出什麼大事,真要出人命幾十條你等著看馬上專項行動,嚴查嚴罰,好多事情都是這樣,不出大事不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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