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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安4365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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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阿巴拉公網
搶奪公交車方向盤,危害公共安全,也造成了嚴重後果,但是此事仍然屢屢發生。
第一,對此種行為,個別可能沒有造成大的危害,懲罰力度不夠。
第二,對發生此種行為的當事人要依法懲處,不能縱容遷就。
第三,要調動媒體的力量,廣為宣傳此種行為的危害和懲治辦法。
第四,也要奉勸和教育那些沒有社會公德的人,不要任性,任性的代價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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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愛之育之
打擊還得加碼。
露頭就打。
不得調解。
不得和諧掉。
不得放一碼。
不得下不違例。
全國統一標準。
無論在國內那個地方,一概嚴懲。
這件事上,必須按規定程式、標準執行。
少點自由栽量權。
懲一警百。
方能壓住違法者的囂張氣焰。
故,執法一嚴,違法者懼。
執法一鬆,違法者狂。
#凌遠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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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夏天的雪7535
我覺得,凡事危害社會,危害人的生命安全的人,不管是什麼原因,一律判刑至少一年,不管年齡多大,(90歲以下)一定要殺注歪風邪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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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海上獵人
好幾年以前有個女長途司機被四個流氓強姦了,當時全車只有一個人進行制止了,但他被女司機趕下車了,當時他還很納悶,第二天看新聞全車人都掉涯死了,他淚奔了,他終於知道為什麼司機為啥把他趕下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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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明白f
採用的處罰方法不對唄,能用錢解決的事都不是事兒,用鞭刑吧對待交通違法,就是保護當事人,懲前毖後治病救人,這對守法居民也是更大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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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勿忘我27957
對於這種人唯一徹底解決的方法就是槍斃!這是唯一能起到震懾的手段。不然的話,因為它的存在可能不知造戓多少無幸好人的生命。殺一個少一個,無辜的好人就少死點。酷刑安天下!壞人就會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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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智慧哈密瓜H
處罰太輕,搶奪方向盤,只要有這種行為,不論是否有什麼後果,判他七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這個罪名判處。同時判處罰金¥100,000到¥1,000,000,而且要各種媒體廣泛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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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胡金良5
把搶奪公交車司機方向盤的壞分子,繩之以法讓他們付出慘痛的代價,保證乘客們的安全,把他們全家列入黑名單,禁止乘座一切交通工具,讓他們一家子感受到法律的厲害,讓他們一家子今後老老實實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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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朱彥9371
懲罰力度小,而且沒出什麼大事,真要出人命幾十條你等著看馬上專項行動,嚴查嚴罰,好多事情都是這樣,不出大事不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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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罰屢犯,證明懲罰的太輕,沒有震懾作用,沒有引起社會共鳴和重視。
應該單獨立法,嚴懲危害公共運輸安全的犯罪,不能讓為之付出生命代價的無辜者白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