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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莽哥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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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實話
小偷非法入侵他人住宅屬於犯罪行為
從法律角度來說,未經他人允許進入他人宅院已經屬於違法行為,並且在這件事中還要根據小偷盜竊時所攜帶的工具進行具體的量罪。如果小偷攜帶了那種殺傷性武器,可能就不是盜竊而是搶劫了。這並不會因為他進去後被狗咬了,然後就有什麼性質上的改變。
所以,現在可以確定的是在這件事中小偷的行為已經是違法犯罪,是應該進行嚴懲的。
戶主不存在任何過失然後我們來看一下戶主在這件事中的責任劃分。根據養狗的相關規定,狗主人需要在公共場合遛狗時保證自己家的狗不傷及無辜,另外,就是如果自己家的狗因為自己看護不當,而在外邊造成人員傷亡,狗主人也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但是,在這件事中我們發現,狗咬傷小偷是在狗主人自己家裡,這是私人場所,所以不栓繩是沒有問題的。當然,如果是那種鄰居來串門不小心被咬的情況,那作為戶主來說也是需要進行人道主義賠償的。
然而,在這件事中,受害人是一個小偷,那麼狗主人這種行為就屬於提前防衛。而這種防衛手段也不是那種太過分的方式,其實就跟我們睡覺鎖門的防衛手段是一樣的。所以,在這件事中戶主是沒有任何過錯的。
法律更應該服務於人,讓生活更溫暖其實這種事之所以會被爭議,主要是因為像“鵬宇案”那種事把人心搞涼了,一些人自以為看了兩天書就掌握了真理一般,這真的很讓人悲哀。我們必須清楚,任何法律都應該是服務於人的,如果因為某項法律的執行讓社會變得越來越冷漠,那可能就是有問題的,就應該進行修改。
莽哥觀點很明確,小偷活該,狗飼養者無責;
也許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會存在小偷偷東西,是不是應該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是不是過度了,法律術語應該叫防衛過當。如果這件事要這麼判定的話,那真的就是助紂為虐了。偷東西產生的影響可大可小,也許偷走的東西,可以要了房主的命,那你說小偷被狗咬了,沒死都不算防衛過當對吧。
真想對小偷說,如果你被狗咬了,還有臉去找人家賠償負責,那你真是天下最不要臉的奇葩了。
先是小偷違法在先,偷盜和非法進入侵入住宅,必須按照盜竊罪和非法入侵住宅罪進行起訴;
再看小偷被狗咬傷,這樣應該屬於房主對自己財產的一種保護,其實晚上放養狗狗就是一種保護自己財產的一種手段方法,在自己院子裡,不管束狗狗也是屬於允許的。
因此不管從那個角度來講,都是和房主無關,小偷一切罪有應得,同時還得以盜竊罪和非法入侵罪進行起訴。
莽哥想說法律的最終目標應該也是棄惡揚善,我們不能因為一些法律解釋,從來樹立一個反面的教材,讓更多為惡者,更加肆無忌憚。那如此一來,豈不是助紂為虐了,本末倒置了嗎?
各位朋友,你們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