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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漢寨小地主

    是不合法!!!物權法73.74.條公攤面積停車位歸業主所有!!!物業在居民區無一平方公攤面積,而違法收費就是螞蟥。

  • 2 # 滿暉翱翔

    地面停車位本就是業主公攤出來的,有些還賣地面停車位,顯然就是不合理,但是他們還是一樣賣物業一樣收停車費,這就是為什麼大家都要取締廢了物業!

  • 3 # 明月傳奇1212

    這個事兒看看你怎麼處理了

    停車費歸全體業主所有

    物業公司替你收費了

    給他們一點兒服務費也是應該的

  • 4 # 危山劍聖

    就算地上車位歸全體業主的所有,也不能由部分沒有購買車位的免費佔用,這樣會損害那些不需要地上停車的業主的共享利益,所以適當收取地上車位場地使用費,用於彌補公共部位維修資金,或將收益資金按權益比例分給全體業主才是公平的!

  • 5 # 阿模14

    我覺得收也好不收也好,但收了停車費應該是廣大業主而不是物業的、可以在協商的情況下提取一小部的金額作為物業員工的狀勵。

  • 6 # ZHUGONGYUAN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小區地上停車位的所有權歸全體業主所有。也就是說,地上停車位所收取的停車費是全體業主共有,物業公司管理了,可以抽取小部分的收益,但大部分都是小區業主的公共收益!物業公司可以先收取,以後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了,這部分收入是要交給業主委員會的,做為小區業主委員會的開支。

  • 7 # 康輝聊房產

    這個是分兩種情況的。

    根據物權法,計算在公攤面積之內的租金收入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

    所以重點要看地面停車位有沒有計算在全體業主的買房公攤內。

    如果計算在內。如果不收費是不是更合理呢?

    也有不合理和不公平的地方,因為車位永遠不夠用,不收費都想停的話,物業也沒有管理停車位的義務和動力,造成小區亂停車,業主因為車位天天吵架打架,提前回家就為了停車位,不敢在外面應酬等。

    這種情況在鄭州有部分這樣小區,害的朋友是不是開車上班都要思考良久。

    如果對所有使用者收費,歸全體業主所有,誰來管理這筆看似很大,分給每家每戶又很小的錢也是巨大的難題。

    在鄭州,大部分由物業收費。

    如果你不及時交費,那麼別人交費了,這個車位就成別人使用了,個人永遠對付不了組織有序的物業公司。

    最合理的方法是:

    1、由物業收費,價格合理。

    2、費用公開,把這筆費用用在車位的維護上,專款專用。

    3、定期公佈賬目,沒有用完的費用也總於全體員工福利。

    實際上,願望是美好的,現實是殘酷的。物業收費明目很多,都公開的話,物業公司怎麼盈利。

    作為小民,接受現實,別去糾結這些小錢,好好工作掙錢,買個物業服務好的,高檔小區,享受更專業的物業服務才是正事。

    ——鄭州零度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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