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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坐水雲間

    我先忍著不罵你!你們兩個就是自私、冷漠的人!自己的孩子都不想要,可以看出你們的人品得有多差!辦法只有交給法律來判定。最後說,你們離婚後,再婚時,記住別再生孩子了!免得再離婚時,為孩子的事情而煩惱!結婚只當就是為了純動物(性)的享受而已!得了,不願意和你多說話!再見吧您呢!

  • 2 # 婚姻律師張付堅

    遇到這種情況,我覺得小孩最可憐。

    曾經辦過這麼一件離婚案子,男女雙方離婚,因為年齡都比較小,收入也不是很高,所以雙方都沒有能力撫養小孩,都是雙方的父母在撫養小孩,後來,男方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女方撫養小孩,女方同意離婚,但也不要小孩撫養權,我是女方的代理律師,也勸過女方要小孩,但女方的母親堅持不要,女方沒有撫養能力只能聽從母親的安排。

    在訴訟過程中,男女雙方約定一方撫養一個星期,輪到女方撫養了,男方就把孩子抱到女方家門口,輪到男方撫養,女方就把孩子抱到男方家門口,這種情形還是很心酸的。

    後來,法院判決小孩撫養權歸男方,男方也是極不情願的。

    現在雙方都不要小孩的撫養權比較少,我最怕遇到這種案子,每次遇到這種案子,內心深處惴惴不安。所以,我仍然希望夫妻雙方都要小孩,而不是雙方都不要小孩。

    最後說一句,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既然生了小孩就得負責,如果不想對小孩負責,建議暫時不要小孩。

  • 3 # 成老師給您講故事

    夫妻離婚傷害最大的就是孩子。為了孩子,應該負起責任。

    1.既然生了孩子,就應該擔負起責任,他是你生命裡的一部分。

    2.離婚已經給孩子帶來了傷害,他已無法享受到正常家庭的愛,對於孩子是有虧欠的。

    3.離婚後都不想承擔養育的義務,這樣的人是缺乏責任感的,是沒有人性的。

    4.法律明文規定,撫養子女至18歲,是每個父母應盡的義務,如果不想盡義務,那就等著接受法律的制裁吧!

  • 4 # 法重情深

    這樣的父母不配為人父母!

    曾經碰到一個離婚案件:男女雙方要求離婚,有一個三歲的小孩。男方因為無人照顧小孩,常年在外打工,所以提出離婚自己不撫養小孩。女方正在年輕,考慮到以後再找方便,所以也堅決不要小孩。

    這樣父母離婚,小孩就成了沒有人要的孩子了。那麼小孩到底是歸誰呢?讓辦案的法官為難了。法官原來辦案都是男女雙方都爭著要撫養小孩,爭奪小孩的撫養權。可是這一個案件都爭著不撫養小孩,這就難辦了。

    最後法庭將小孩的撫養權判歸女方,讓男方支付撫養費。判決後,男方將小孩抱給女方之後就走了。女方也不想撫養小孩,最後沒有辦法將小孩抱給法庭了……

    這真是豈有此理!

    小時候曾聽說一個故事:說是一個母狼帶著幾個狼崽在山上幾天幾夜找不到吃的了,最後母狼一頭碰死在山崖上,讓小狼崽吃它的肉活命。這樣的母性是多麼偉大啊!

    可以說,不撫養自己孩子的父母,連動物都不如。

    這就是我的看法,不知道你意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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