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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車伕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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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仔1546
1,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裡有相關的約定。根據物業管理合同約定,小區不允許陌生人進出或來訪需要登記的,而陌生人不經物業保安允許隨意進出了小區,那就是物業保安沒有盡到小區安全防範的義務,若小區失竊,物業公司需要承擔一切責任。
2,物業管理合同沒有相關約定。在一些物業管理合同無約定或業委會並沒有禁止陌生人進出小區的,那麼物業保安允許陌生人隨意進出小區時,做好了小區安全防範的義務,物業可以不需要承擔責任。除非業主有證據資料顯示,失竊與物業安保失職存在因果關係,物業才需要承擔責任。
所以說,對於保安隨意放非小區住戶進出小區,業主家中遭到盜賊,雖然看似是物業公司的全部責任,但實際並非如此。因此,業主們需要認清一些看似想當然的誤區,不要把所有責任都歸咎於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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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最菜修理工
先講個業主覺得保安管東管西,進大門詢問業主會罵保安逼事多,如果次數較多後,保安也不敢問了,就問是不是業主,如果非業主回答是,刷卡讓他進了,然後業主會說狗保安門都看不好,我繳費你有什麼用?
業主親戚來保安詢問登記,業主也會下樓來罵吧?這樣的事發生的還少嗎?
這些人是有病?還是欠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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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輝257372248
按題主思路,你錢包被偷了,警察負責嗎?警察有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責任!警察全額賠償你嗎?你這是把責任無限化了。小區需要多少保安才能完成你的要求!你付得起物業費。順著下去全國需要多少警力呀?國家負擔的起!如果只是想不交物業費,找個能說得過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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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8084841494
小區還要物業幹什麼,小區被盜物業不負責,業主付錢沒有作用,小區保安就是物業請的打手收刮業主的錢。取消物業,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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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繼續效力
383
4月20日
我認為,物業公司壓根就不該改名叫服務有限公司,就應該叫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所謂專家別出心裁,照搬國外的模式,試問:很多人的素質能提升到外華人的那種水平嗎?碰瓷的,大爺、大媽自己摔倒還要訛人的品質,天天想著怎麼去佔便宜、希望不勞而獲的人大有人在,他們怎麼會有便宜不佔?個人利益高於一切的網蟲們,哪管什麼公共利益?一天到晚的在製造社會矛盾,這種低素質的人,沒有一定的強制約束,一味的強調服務,只會讓那些惟恐天下不亂的劣根性逾發猖狂,小區的安定、和諧就只是一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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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BABA61393869
小區是中國城市的基本組成。應該路路通暢無阻。不應該有某路不通。在緊急情況下無法通行。對全社會帶來負面影響。治安管理是法律是社會問題。用什麼保安,圍牆是中國古代盜賊橫行,沒有法治的民間自我保護的產物。建議國家在城市中調查研究。可以試點城市。拆除所為小區圍牆保護。以便城市的通暢。其實用封閉是保不了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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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提供的物業服務不是萬能的,什麼要管、什麼不管,要看物業服務合同,合同約定的就要管,合同裡沒有的就不管。那麼外來人員的進出,同樣是看看合同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