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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wang_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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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三萬的三萬裡
一上戰場,只要不是你的戰友,那人不分男女老幼,只要是手指能扣扳機的,能拉炸彈拉環導火線,能欽各種按鈕的,只要不能確定對方完全受控,不能反抗,立即開槍。戰爭中,上了戰場的人,都是武器火力平臺,對我來說,四歲孩子打出的子彈跟四十歲老兵油子打出的子彈一樣致命,沒有任何區別。
我的戰場人道主義原則,第一就是保證自己絕對安全,如果是戰友,還有資格讓我考慮用受傷來救他的命,敵人?呵呵,讓他死好了,別讓爆炸氣浪弄亂我的髮型就行。非要聖母病發作,那麼兒童兵肉搏肯定很差,先打他個半死,好好搜乾淨他的裝備,可以讓他享受戰俘待遇,老實聽話,我自己安全有保障的話,我也願意保證他的安全,僅此而已,敢亂說亂動,照樣開槍打死,我人道主義的原則是不無故去殺他、虐殺他。
可不是說不殺他,戰場上情況複雜,不直接打死他,就很人道了,那種環境裡面,環境相當複雜,我沒必要冒任何風險,來屈就一個對方的人,敵方願意派一個孩子來送死,我幹嘛要糾結要不要殺他?黃泉路上不分老小,拜拜了您吶!——啪!
若是在戰場上遇上了對方人員,不管他是什麼人,不管是老人,婦女還是孩子,出現在了交戰的戰場上,只要他手上拿著槍指向了你,就該第一時間將其擊斃,否則死的就會是自己,這就是戰場的殘酷性!
在這個問題上我軍有過血的教訓,在對越反擊戰中,因我軍有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約束,也使自己吃過一些虧。
戰爭其間及剛結束曾看到過有關通報,我軍一支部隊在象越方縱深穿插時遇到山上打冷槍,因趕時間,部隊沒理會,不顧一切往前趕,但冷槍很準,有多名官兵傷亡,於是派出一加強排上山搜尋,大部隊繼續前進,可搜尋部隊找了很久沒找到越南兵,只見到一個穿著十分破爛的孩子,看樣子只有十一二歲,不遠處還有2頭牛,就是一個放牛娃,但很快在孩子附近草叢中兩處各找到一支五六式衝鋒槍和一支美製步槍,而且剛剛發射過子彈,此時那越南小孩眼冒兇光撲上來搶奪槍支,此前多名戰友傷亡於這麼個小屁孩之手,戰士們出於激憤與無奈而不得不上前將其刺死。
還有一件,某部一營進入一座村莊,村莊裡沒越兵,一些村民三三兩兩散在房屋裡外,有三四個孩子看起來大的不到十歲,小的五六歲樣子在一水井邊玩耍,我軍營長走上前拿出一把糖果給孩子吃,笑味味的摸摸那大點的孩子頭轉身離去,不曾想那孩子手裡多了一把竹製小插子,從後面一把抱住營長,小插子捅進了營長腹部,只是一個9歲的孩子。
我軍一個偵察班路過一條小河,有3名越南青年婦女在河中洗澡,我官兵過來時,三人卻站了起來揮手用中文喊道:你好,你好,我軍戰士突見對方三名女性光身相對,都紛紛轉身避開,沒想到三女從水中模出衝鋒槍就開了火,我軍多名戰士中彈,班長機靈,跳開一邊操槍反擊,將三女都打死在水中。
由此證明,戰場上沒有老弱婦儒,即交戰就是敵人,不是你死就是我亡,除非你交槍不再戰,有槍在手只能格殺勿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