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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診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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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1436140
要說這個婚本來就是非法婚姻,只是中國民間習俗而已。如果沒有孩子的話更好解決了,如果可以自己能夠解決就自行解決,但考慮到這種婚姻一般不是自由戀愛的多,應該有媒人吧,可以請媒人出面,兩家人坐在一起心平氣和商量一下如何處理,本著好聚好散地分了。大家退一步海闊天空,做不成夫妻,做不成朋友,不要成仇人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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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結婚嘚啵嘚
分兩種情況來說:
1,你們是1986.3.15日,《婚姻登記法》頒佈之後這種情況
既然沒有領結婚證,那你們的婚姻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國家是不承認的。
換句話說,就是你們本沒有結婚,何談離婚?只能算是非法同居或者說是非婚同居。
對於非法(非婚)同居,國家目前沒有明確法律規定具體的懲罰條律。
對於非法(非婚)同居,我們只能從道德層面去譴責,而不能從法律層面去制裁。
所以,你們談不上離婚,也不用去離婚,只能算分手。
2,你們是1986.3.15《婚姻登記法》頒佈之前這種情況
雖然你們沒有辦結婚證,但是你們事實上存在婚姻關係,且辦過婚禮,為廣大群眾,身邊親友所熟知且認可,那麼,你們的婚姻關係受《婚姻法》保護,如果離婚的話,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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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木棉說事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舉辦的婚禮,且在94年2月1日前雙方已經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都符合結婚的必須條件:
1.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2.男女雙方不是三代以內血緣親情關係;
3.男女雙方沒有患不能結婚的疾病;
4.男女雙方都是單身。
這種情形下,男女雙方構成事實婚姻。如果兩個人現在感情不和想離婚,可以向法院申請判決離婚;或者雙方先去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然後再辦理離婚登記(如果男女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話)。
如果男女雙方辦理結婚酒席時是在1994年2月1日後,那麼中國婚姻法對這種情形不承認是事實婚姻,一律認定為未婚同居。這種同居情形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其中一方想解除同居關係,法院不會受理。但如果是就雙方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或者子女撫養問題起訴,法院會依法受理並作出判決。
如果涉及到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種情形是違法的,如果一方要求解除,法院會依法受理並作出解除判決。
本案中,當事人如果屬於1994年2月1日後舉辦的婚禮,那麼現在兩個人不想在一起了,只需要給對方一個明白的告知就可以了!不需要透過法院(法院不會受理)。如果兩個人有共同財產且就共同財產分割問題不能達成一致訴諸法院,法院會依法受理並且就共同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裁決。
回覆列表
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可以作為事實婚姻,法律承認為夫妻關係。之後沒有領結婚證的伴侶,法律都不承認夫妻關係。也就是說,因為沒有結婚,就沒有離婚一說。如果想起訴離婚,法院不會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