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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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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流水不爭先8577

    合不合法我不知道,代課二三十年,幾乎把一個人一生最美好的時光都獻給了教育事業。如果學校私下解聘而沒有合理的補償,即使合法也不合情理,對於這些學校給政府抹黑了!

  • 2 # 王軍95141

    現在的代課教師與八九十年代的鄉村民代教師,可以說地位迥然。他們有聘書丶合同,享受著法律保護,有險金等福利。如果機會來了,還可入編轉正,沒有老民代的惶恐和無助心理,更不懼學校刁難,反而所在單位給予更多的是尊重。當然這與代課教師的勤勤懇懇任勞任怨認真教學工作負責有關。而八九十年代的老民代教師,因各種原因吧,別說學校有權開,甚至鄉村也能隨意插手決定去留。一個十幾二十年的老民代,只因討工資去村書記家堵了幾次,發了幾句牢騷,轉年開學就告訴聲不用上班了。如果是現在,可能嗎?

    老民代們,真得是吃苦受氣撐著鄉村教育。就請還給他們一個公道吧!

  • 3 # 教育中心老王說事

    這種行為當然不合法,而且非常令人氣憤。原因有三:

    第一,代課教師是特殊情況下的一個特殊群體。這個群體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部分地區師資緊缺的現狀,並且代課教師也為所在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作出了很大的貢獻。

    第二,由於代課教師沒有正規編制,在正常工作期間,工資待遇等就比正式教師低一大截,本身就受到了不合理,不公正的對待,再隨便解聘,更令人心寒。

    第三,教齡二三十年了,工作時間已經很久了,這些人的青春韶華都已獻給了學校,現在基本步入中老年了,如果現在解聘,他們還怎麼去二次擇業呢?不能讓這些代課教師流汗流淚再流血啊!

    因此,對提問中涉及的這種違法行為,應該嚴厲的追究其法律責任,還代課教師以公道!

  • 4 # 提神

    這與原民辦教師的結局如出一轍,眼下已步入老年的民辦教師又能怎麼樣呢?還談什麼違法?充其量就是違犯了《勞動合同法》。

    二三十年教齡的代課教師一定是沒有被“政策清退”的或者又被“返聘”任教的。儘管教齡不短了,可代課教師仍然是沒有編制的臨時代課人員,說白了自己農民的身份始終沒有改變。一腔熱情面對著學生,也習慣了貧窮與無私奉獻教育的生活。“私自”或“變相”解聘心理上難以接受、情感上難以割捨。但已成事實,又有何必為此糾結。

    如果已經年滿60週歲了,爭取按國辦發【1997】32號檔案精神,辦理退養手續,這樣每月就有一點退養工資;如果任教時有勞動合同,要求按《勞動合同法》第47條及87條規定,進行一次性經濟補償;同時別忘了這種情況有“原民辦教師”的養老金補助嗎?順便遞交認證所需的資料。

    前“車”之鑑,!做到了這些,然後來一個大轉身,去開始你的新生活。

  • 5 # 浪漫的人生44

    國家事業單位的忽您,剝削吧。還不如一個工地工程老闆,報酬那麼低、五險一金也沒有、不需要了、殘了就消掉,死了就更不用說了。這就大中國,到底是不是人在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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