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期房的購房者最怕逾期交房,因為有很多購房者是租著房子等房子的,逾期不交房購房者經濟壓力會很大,逾期時間久了再加上裝修時間,住上自己的房子變得遙遙無期,那麼開發商逾期交房怎麼辦呢?違約金要給,那麼可以退房嗎?
一、開發商逾期交房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幾種
1、《住宅交付許可證》、物業維修基金繳納證明等相關配套交付資料不完備;
2、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無法交付;
3、裝飾裝修不符合合同約定;
4、配套設施遲延;
5、開發商資金鍊斷裂,在建房屋成為爛尾樓;
6、商品房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
7、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人類無法控制的災害事故、政府禁止令、徵收、戰爭、罷工、騷亂等。
二、合同法中關於開發商逾期交房的規定
1
購房人的合同解除權
(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
(2)、經催告後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1開發商延遲交房;第2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後滿三個月仍未交房。
(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後開始,一年後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遠性地喪失瞭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質量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並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後,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2
購房者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三、開發商逾期交房解決辦法
與開發商進行協商
這種業主可以聯合其他業主進行維權,與開發商進行協商。在協商過程中注意維權方式的合法性,不能採取過激行為,更不能採取圍堵等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向法院起訴
若是和開發商協調不成,可以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賠償自己的損失。這裡需要提供購房合同和相關發票證明。
購買期房的購房者最怕逾期交房,因為有很多購房者是租著房子等房子的,逾期不交房購房者經濟壓力會很大,逾期時間久了再加上裝修時間,住上自己的房子變得遙遙無期,那麼開發商逾期交房怎麼辦呢?違約金要給,那麼可以退房嗎?
一、開發商逾期交房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幾種
1、《住宅交付許可證》、物業維修基金繳納證明等相關配套交付資料不完備;
2、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無法交付;
3、裝飾裝修不符合合同約定;
4、配套設施遲延;
5、開發商資金鍊斷裂,在建房屋成為爛尾樓;
6、商品房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
7、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人類無法控制的災害事故、政府禁止令、徵收、戰爭、罷工、騷亂等。
二、合同法中關於開發商逾期交房的規定
1
購房人的合同解除權
(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
(2)、經催告後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1開發商延遲交房;第2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後滿三個月仍未交房。
(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後開始,一年後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遠性地喪失瞭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質量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並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後,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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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三、開發商逾期交房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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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開發商進行協商
這種業主可以聯合其他業主進行維權,與開發商進行協商。在協商過程中注意維權方式的合法性,不能採取過激行為,更不能採取圍堵等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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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訴
若是和開發商協調不成,可以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賠償自己的損失。這裡需要提供購房合同和相關發票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