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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真口鳥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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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家垣置業梁安飛
房產證是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房子所屬權歸房產權利人所有。
你用別人的名義買房子,是有不安全隱患的。
1,進行公證委託。
這類公證委託是可以撤銷的。
2,假設名義購房人死亡。房產是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
3,如果房價上漲,名義買房人也可進行法理上合法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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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雷老虎1974
1,進行公證委託。
這類公證委託是可以撤銷的。
2,假設名義購房人死亡。房產是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
3,如果房價上漲,名義買房人也可進行法理上合法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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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姚找房
無論簽訂怎樣的合同,都是有風險的,物權法是具有排他性的,產權的歸屬是以登記為主。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的,籤合同只能證明你們之間有債務關係。如果非要這麼做
1,進行公證委託。
這類公證委託是可以撤銷的。
2,假設名義購房人死亡。房產是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
3,如果房價上漲,名義買房人也可進行法理上合法獲利。最後說一句這是有風險的,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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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青島燕子7111
1.首先,不建議用其他人名義買房,即便公證,也可以撤銷變更的,防君子不防小人,心裡安慰,道德約束而已。
2.用他人名義買房錢,如要貸款,會對其徵信有一定風險影響。首先要保證按期還款,如預期,會留下不良記錄。
3.如需貸款,可能會佔有他人首套房或二套房貸款名額,導致他人再次購房首付或者利率提高。
3.在限購的城市,用他人名義買房,可能會導致他人被限購,不能再次購房。
4.如名義人中途去世或喪失行為能力,房產產權交易過戶需要名義人繼承人配合,手續複雜且存在違約風險。
綜上,建議不要以他人名義買房,我們成熟風險能力畢竟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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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京房產律師張海霞
司法實踐中涉及借名買房的糾紛比比皆是,借名買房是一種高風險的買房方式,存在著不少法律風險,因此在借名購房中一定要小心謹慎。
第一、簽訂書面的借名買房合同。由於口頭協議舉證難度大,有很強的的不確定性,因此最好是形成書面協議。並在協議中說明,誰是房屋的實際持有人,如果有貸款的話,還需要註明誰是還款人,以及對房屋增值部分的權益如何進行分配。
第二、謹慎選擇出名人。借別人的名字買房風險很大的,大多數借名買房都是在親朋好友之間進行的,而且往往關係密切,因而辦理過戶不及時。但隨著房屋價格不斷上漲,“見利忘義”的事情時有發生,出資購房人往往吃了啞巴虧。
第三、掛名買房務必儘早過戶。由於上述原因,只有儘快過戶才能避免借名買房產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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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光是自己的權益,現在大部分城市都限購,幫你買了一套,她再買賣房屋也受一定影響。所以親兄弟明算賬,把歸屬,權益等等都理順清楚簽下協議,最好找律師做或者公證。免得日後麻煩甚至翻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