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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青青世界888

    原則上來說物業跟開發商是兩碼事的,你房屋質量有問題可以起訴開發商,跟物業沒有關係的。但中國房地產市場是個怪圈子,業主還沒有入住自己家房子,開發區先幫業主制定好了物業,而且物業還會跟業主簽訂一些霸王條款跟隱形合同,唉!

  • 2 # 小區正能量

    我一直的觀點都是:換物業公司是最後的、不得已而為之的手段,不是目的!換來的新的物業公司我們也不能保證他們能做得更好!陣痛是必經的過程,損害的還是業主們的利益!目前成熟的案例,只有居委會託管和業主自治!我們是高層住宅,必須有物業公司進駐!都走不通!現有的考慮,只有物業公司公開透明運營,以包乾制為名,行薪酬制之實!物業和業主們之間商討一個合理的利潤值給物業公司,其他收入和支出完全透明化!還有就是多數甚至全部業主們成立自己的物業公司,也是公開化透明化運營!目前我參考全國各地的案例總結的兩條路,我覺得是可以試一試的!期望有識之士能夠提出寶貴意見或者有另外一種可能出現![抱拳][抱拳][抱拳] 做不到公開化透明化運營,業主們和物業公司之間的死結就不可能解開!業主們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以及監督權必須保證!否則只有惡性迴圈下去! 一切的基礎都是人!人品、人性、人格!記得香港電影,可能是 雷洛傳?裡面有一句臺詞很經典!聽聞廉政公署成立的訊息,黑道大佬說了一句:又來了一幫分錢的!幸好廉政公署做到了!明朝後期為什麼既有東廠又有西廠?爛一個再立一個!人性中的醜惡現象得不到遏制,成立幾百個廠又有什麼用呢?

  • 3 # 講道理的小老頭

    買房是業主的一件大事,買房前不瞭解一下嗎?買房要記住,不買高(頂層)不買底(一樓)不買東不買西。頂層致命的弱點漏水,和防火。保修期內,屬質量問題找開發商|,物業有協助責任。保修期後要有所涉及相關業主共同出資。(可徵得相關業主同意啟用維修基金)物業可協調辦理。但是由於人為原因如裝修陽臺引起或安裝太陽能人為踩壞層頂,應於當事人負責,找不到當事人,或當事人不認可,不出資,物業可調節相關人員,調解無果,只能頂層住戶認倒黴。你說物業責任,要有依據,不然自己花了錢,生了氣,關係鬧僵了,退路在那裡。上面的幾種情況,自己看明白誰的責任。

  • 4 # 執中bj1

    屋頂漏水,若是舊屋則與開發商無關。若是新房,而且在五年保修期內,則由開發商免費修復,與物業公司無關。

    超過保修期的,必須啟用維修基金,物業公司負責編制維修方案和預算,但報批維修基金的事應該是小區業主委員會去做。

    啟用維修基金很難很麻煩,怨不得物業公司和業委會。因為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業主簽名同意,這一關往往過不去。不在頂層住的人,不願意簽名,誰也沒辦法。

    漏水受害的頂層住戶,自己去跑手續吧,否則你永遠還在罵物業,房子永遠在漏水。

    因此而拒交物業費,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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