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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LazyBears

    如果是鐵定事實的案子,但之前由於某種原因(證據不足、法官枉法)而導致判決結果有失公平,那就去尋找證據!如果是無關對錯的糾紛,除非是適用法律錯誤,否則很難透過再審申請的!

    首先說案件審理的正常程式

    通常的民事案件起訴提起的是一審,一審過後對結果不服的一方可以提起上訴,上訴到二審法院即開始二審。中國常見的審級是二審終審制。

    但,並非說每個案件二審出結果了,就再也無法“糾正錯誤結果”了,若二審的時候缺乏關鍵證據、或者出現了枉法、適用法律錯誤等等的情況,我們還有解決方式就是申請“再審”,當然這個再審的申請是有難度的,否則人人都可以申請再審的話,豈不是二審終審制就成了一句空話?

    申請再審它是一個單獨的步驟,先要向相關法院提出申請,然後遞交材料、關鍵證據(足以翻案的新證據)等等,才有可能透過再審申請,透過之後進入再審環節,再重新開庭,要求雙方當事人到庭進行審理。

    簡單做了一個有關一審、二審與再審的對比圖,可以看出來再審與常規審理不同的環節有幾點:

    前提較多

    環節多一步

    難度更高

    申請再審被駁回,你得考慮原因是什麼

    申請再審,屬於再審環節的第一步,而被駁回的原因最常見的便是“在沒有新證據、新事實”的情況下就提請再審,當然容易被駁回。

    判決結果出來並生效,是不會被隨意推翻的,否則法律的權威性何在?事實上如今的法官大多還是正義的,只要雙方當事人憑事實說話即可,別想著人人都可能行賄收買,一座城市幾百萬人,若人人都想著這樣做,那法院豈不是比起某些崗位更吃香?笑話!

    那通常在什麼情況下可能出現申請透過呢?

    發現了新證據,且新證據足以推翻之前的判決結果

    之前的判決出現了枉法或違反法律規定的情節(例如未進行迴避),並且掌握了相關證據

    如果沒有這些的情況下去申請再審,被拒也是很正常的!

    懶熊帶你看熱點,漲知識。保障自己的權益,看社會百態!

  • 2 # 花香月更明

    我有一個行政訴訟的案件,其實一審法官就知道我的理由正確,但是他們以如果判我勝訴,會造成很大影響,二審也維持,申請再審,半年沒有答覆,在最高法院申訴,高院才通知進行再審,過了快一年,我在高院微信提問,這才給出駁回裁決,其實這個問題是非非常簡單明瞭,相當於用高中生的標準考核初中生的方式對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算。我現在為了繼續進行下去,想知道現在退休的人的計算方法。我一個親戚是去年退休的,準備看他的計算方法後,繼續進行下步行動。

  • 3 # 上善若水7080

    真會墜落到這一地步。在我的勞動官司中,足額支付補候明明應由公司舉證,一審、二審、再審通通要本人來舉證。並且本人申請了調查取證,法院偏不!將《勞動法》當廢紙。

    不信,可打電話15116304530來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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