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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律推介

    從古到今一直都有詐騙行為,只不過隨著時代的發展,詐騙的方式、方法和詐騙的內容往往有不同而已。如在《唐律疏儀》規定了“詐欺官私財物:諸詐欺官私以取財物者,準盜論。詐欺百端,皆是。若監主詐取者,自從盜法;未得者,減二等。下條准此。疏議曰:詐謂詭誑,欺謂誣罔”,指出詐欺是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

    自唐以來,宋朝的《宋刑統》、明朝的《大明律》、清朝的《大清律例》均沿襲了唐律的對詐騙行為的懲處辦法。

    先有規定後有懲處,這也是法制精神的體現。

    但古代的刑事偵查制度並不完善,主要是以審代查,審判官往往集偵查、控訴、審判職能於一身,刑事訴訟的證明責任歸於審判官,受時代技術手段的限制,刑訊逼供是古代刑事追訴中的頑固癥結,千百年來可以說經久不衰,雖飽受詬病,但屢禁不止,至今仍影響著現代法治文明的偵查。

    因時代發展的限制,對於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收集往往缺乏有效手段,被害人控告或他人告發後,古代的司法官吏調查或審理案件時常常採用“五聽斷獄”制度,所謂“五聽”是辭聽、色聽、氣聽、耳聽、目聽的簡稱。即根據當事人心裡活動進行斷案,司法官吏在審理或調查時應當注意當事人的陳述是否有道理,陳述時的神情是否從容,氣息是否平和,精神是否恍惚,眼睛是否有神,並據此綜合判斷其陳述是否真實,從而對案情作出判斷。

    五聽”制度從最早封建制的周朝發端,後為歷代承繼並發展,顯示出其頑強的生命力,對中國古代訴訟實踐影響深遠。作為中國古代的一種裁判方法,“五聽”制度雖然與現代的自由心證主義在整體上是無法比擬的,但相對於神判證據、法定證據等制度來說則有其獨到之處,可以說為中國古代司法傳統抹上了一筆理性的亮色,即使對於現代的司法審判而言也是不無裨益的。中國古代的“五聽”斷獄與現代的自由心證暗自契合,有異曲同工之妙。

    現代的刑事偵查制度發展成專業和文明程度很高的基本法律制度。迅速及時、客觀全面、深入細緻、依靠群眾成為刑事調查工作主要原則。現代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 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予以排除。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在刑事訴訟中重視證據的採集也是法治文明的體現,證據是證明犯罪事實的唯一手段。在古代的調查以簽字畫押作為案件審結定性的依據,現代法文明下的偵查不僅是同犯罪分子作鬥爭的一種手段,更是為了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證據的採集和調查與古代當然不可同日而語。

  • 2 # 趙廣州156130073

    這應該是屬於刑偵調查方面的專業知識了,我想其方式、手段並無統一模式,這是要根據具體䅁情的已有線索條件再製定相應的偵查思路及方法,輔以一些必要的現代刑偵科技手段,通過層層篩選、去偽存真、尋絲覓跡,最終破案。這方面應該由具有專業知識的人予以解答,我們只是皮毛式的瞎咧咧而已。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們小時候身邊那些具有混混氣質的人,他們後來都怎麼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