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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廝守羅羅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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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龍芽哥
剷除取締,毒瘤怪胎,吸血鬼衛生巾式的人渣垃圾捆綁物業。廣大民眾只接受黨和政府的領導管理,讓街辦領導小區成立支部,業委會,自交費自管理,就是小區在黨員黨組織的領導下實行自治自理。說誇張點這是全國95%以上民眾業主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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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97879175678
開發商有必要去侵佔它自己的利益嗎?小區開發商在成立業委會前是唯一的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後是小區最大的業主,開發商有必要自己去侵佔自己的利益嗎?你也太無知了,告訴你為什麼?開發商是小區業主,小區是開發商開發,土地是開發商購買,房子與車庫等等小區配套設施是開發商聘請建築商修建,你在小區只是購買了房子與車庫裡的車位,有的只是購買了房子,問一問那些配套設施你買了哪裡,你花錢買了嗎?難道小區公攤面積只有你的房子有,哪些設施就沒有公攤面積了嗎?你為了自己的利益去侵佔另一個業主而且是小區最大的業主(開發商)的利益,開發商會幹嗎?不懂可以問,不知可以學,但是不能忙無目的的瞎說,有哪個開發商會讓自己請的物業去侵佔自己的利益,如果是你,你會這樣嗎?一個新商品房小區,開發商為了自己利益最大化,都會想盡辦法,讓你我來買房,也會想盡辦法營造小區,如果這些配套設施不去修建,不去讓人來保養,又有誰會來購買,你以為還是福利分房年代嗎?你去看看福利分房產生矛盾有多大,一個單位福利房年代分的房子,當年大家都買不起車與這麼多電器,單位會規劃車位與增加配電設施嗎?而現在的小區這些裝置都在開發商開發的小區一、一實現,難道不要資金投入嗎?這些錢的投入不要成本嗎?開發商會好到為你免費投入嗎?就是單位也不會不計成本免費為你投入,而這些投入就是大家說的羊毛出在羊身上,你不去花錢買,誰又會免費讓你使用,你會嗎?那些人為什麼?會胡說八道把矛頭指向開發商,其時他們的目的就是想侵佔他人的利益,開發商一但讓步,下一個目標就有可能是你我與你們小區合理合法交費人。明白了嗎?自己的東西要用法律法規去保護,別人的東西你要不愛不貪,是誰的就是誰的,天上沒有白來之財,妄貪者最終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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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個人見解
現在的小區,不管是商品房還是經適房,周圍都是商鋪,而開發商都是掛的x義義投資開發有限股份公司。說穿了肯定是還有xx城市投資股份公習聯合開發,經適房由國家無償劃撥,但是在這擇的小區內,肯定是有廉租房和全商品房的,有的還有高檔寫字樓,寫字樓沒有賣出去之前或者是租出去了之前,寫字樓的產權是屬誰呢?相信有購買經追房業主的購房合同中己經在今月中明示了買受人,歸開發商所有。而開發商選定前期物業,又會有幾家公開招標呢?選定的物業,會贊買受人著想嗎,小區的前期驗收,都是合格(合理)的,出現的房頂滲水,外牆滲透。物業不會修,推諉至開發票,拖過保修期,業主反映,開發商和物業一句話。功用維修基金吧,請投人找業主簽名吧。遭罪的還是業主,不是其他人,更不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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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等我想想,要麼等我在想想?首先你懂現有的物權法嗎?不是百度片面的那種。再有你知道。。。。?等等您的文化程度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