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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DANY

    設立世界遺產時,在價值差不多的前提下(這是申遺的最優先前提),應當優先考慮儲存完整的專案。

    一般來說,在早期對世界遺產的要求中,文化遺產更看重原真性,而自然遺產更看重完整性;隨後人們發現兩個原則其實不可分割,逐漸開始將真實性和完整性結合起來,現在所提的文化遺產的完整性,一是結構上相對完整,二是和所在環境的關係上相對完整。

    如果已經入選的世界文化遺產在真實性和完整性上收到了損害,譬如遺產的蛻變加劇;大規模公共或私人工程的侵入;城市或旅遊業迅速發展計劃造成遺產消失的威脅;土地的使用變動或易主造成遺產的破壞等等,就會被列入瀕危遺產名錄,嚴重的話是要“摘牌”的。可見一開始就瀕危的話,是很難入選世界文化遺產的。

    為什麼首先入選世界遺產的明清皇家陵寢是明顯陵和清東西陵,而更出名的明孝陵和十三陵直到幾年後才進入? - 文物保護 這一問題中回答過,明顯陵和清東西陵率先入選世界遺產,也是因為保護得好(完整性)。

  • 2 # 挖啥呢

    題主這個問題非常好。實際上中國這麼多年來申報的,都是最優秀的遺產,它們往往素來為華人所重視,儲存情況良好。但設立世界遺產的初衷,一大原因是保護處於瀕危的遺產。比如促成世界遺產誕生的埃及阿斯旺水壩事件,為了保護可能會被新修建的水壩淹沒的下游遺產,世界範圍形成了國際合作,這種成功的國際合作就是世界遺產製度的雛形。

    但是實際上除了戰爭這種極端現象對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世界遺產造成的破壞以外,在更多情況下,世界遺產的瀕危與否與價值高低實際上是一組悖論,即價值高的一般都不瀕危,瀕危的一般都價值不高。誠然,世界遺產機制有“瀕危世紀遺產名錄”,甚至有將世界遺產從名錄中除名的機制,另外遭遇嚴重威脅的世界遺產還可以以緊急申報的方式,略去麻煩的文字工作環節,直接在世紀遺產委員會大會上申報世界遺產,但是這些情況都主要針對的是在戰爭、貧窮、一意孤行的開發等情況下受到威脅的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世界遺產,應該看到在中國乃至全世界,有大量“普通的”遺產正在不被重視的情況下消失。

    不過我想表達的是,其實無論是世界遺產,還是國家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還是任何的文物保護先後次序的名單,其實都是一種對遺產價值高低的判斷,一種權力表達。我們要看到,讓所有遺產都永遠沒有變化,這是不現實的,我們自然要有所取捨,而且是出於各方權利的博弈進行取捨。我們不要幻想某一個機制可以解決所有的文物保護問題,這個機制歸根到底只是實現它自己的權利訴求而已;我們應該強調每個利益相關方都有對遺產加以價值判斷和行為取捨的權利,世界遺產、國家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暫時未保護的,利益相關方也可以保護;但反過來說,在遺產越來越多,遺產概念越來越泛化的今天,也要理解和直視利益相關方“不保護”甚至“破壞”遺產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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