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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葉律師

    以前還存在事實婚姻,現在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不再屬於事實婚姻,統一認定同居關係。

    根據《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有兄弟姐們,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繼承人裡面並沒有同居女友或同居男女這類群體,所以原則上無法透過法定繼承同居者的遺產。

    當然,《繼承法》規定了遺囑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所以同居者可以透過遺囑將其遺產贈與給共同生活的人。

    除了以上兩種情況以外,原則上無法透過同居關係而繼承另一方的遺產。

  • 2 # 一紙家書

    第一,通常情況下,

    中國法律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是認可“事實婚姻”關係,也就是說,即使不做婚姻登記,雙方可以作為合法婚姻配偶,享受法律規定的配偶擁有的所有權利義務,比如繼承權。但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後,中國就不存在“事實婚姻”這一名詞了,之後共同生活的伴侶就僅僅是同居關係,除非補辦結婚登記。

    所以《繼承法》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第二順序繼承人為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同居伴侶不是法定繼承人,所以並不具備繼承權。

    第二,特殊情況下,伴侶可以獲得財產。

    同居伴侶不是《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而把遺產指定給非法定繼承人的行為叫做遺贈。想要獲得遺產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被繼承人(死者)生前訂立遺囑,透過遺囑將財產遺贈給同居伴侶;

    2、《繼承法》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所以其同居伴侶在得知訊息後的2個月內,必須表示接受。表示接受的方式包括:在2個及以上見證人見證下,簽署《接受遺贈宣告》;或直接到公證處完成接受遺贈宣告公證。

    3、在被繼承人去世後,同居伴侶透過繼承權公證、或訴訟的方式完成繼承手續,並將財產過戶。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 3 # 任律說法

    同居關係,一方去世之後,另一方能否繼承其遺產,關鍵是要看去世一方在生前是否定立了遺囑?

    如果有遺囑,並且在遺囑當中明指出了自己死後的遺產由另一方繼承,且遺囑在有效的前提下,同居的另一方是可以繼承遺產的。

    但是假如沒有遺囑,那就沒有權利繼承了。因為同居關係並不是正式的婚姻關係。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將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處理。法定順序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去世一方的配偶,父母,子女。

    這裡面的配偶指的是已經正式登記結婚,具有合法婚姻關係的配偶。而同居關係並不是婚姻關係。所以不論同居多少年以上,雙方都不是法定的配偶,如果一方去世,在沒有明確遺囑的情況下,是不能按照法定繼承的配偶身份相關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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