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人應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4)年滿30週歲以上。如果是男單身,收養女棄嬰必須相差40週歲。收養手續有三種類型:第一種型別是,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不到生父母的棄嬰或者兒童,需要有8個方面的材料:(1)收養人基本情況及保證把棄嬰撫養教育成人等情況;(2)收養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影印件;(3)收養人常居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有無子女的證明;(4)由福利院提交棄嬰、兒童出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5)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或者孤兒的生父母死亡或宣告的證明(由福利院提供);(6)社會福利機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影印件;(7)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收養人的健康體檢表;(8)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兩張兩寸合影照片。第二種型別是,收養非福利機構撫養查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需要有九個方面的材料:(1)收養人申請書(寫明申請人基本情況,所拾棄嬰經過和對被收養人撫養教育成人的保證等情況)。(2)收養人戶口簿和身份證影印件。(3)收養人所在單位(村、社群居委會)出具的收養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情況證明,並加蓋公章。(4)撿拾棄嬰證明(寫明何年、何月、何日、何時、何人、何原因撿拾到棄嬰),並加蓋撿拾棄嬰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和村(社群居)委會公章。(5)收養人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有無子女的證明,並加蓋公章。(6)撿拾棄嬰所在地公安機關(派出所)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寫明時間、地點、情況是否屬實),並加蓋公章。(7)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收養人健康體檢表(無生育能力的還應提供縣以上醫療機構疾病診斷書)。(8)撿拾棄嬰公告(在《三峽都市報》進行公告,公告的內容應寫明何年、何月、何日、何地發現棄嬰,棄嬰有何特徵,到什麼地方來認領及有關情況)。自公告刊登之日起滿60日後無人認領,方可憑《公告》到區民政局依法辦理收養登記。(9)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半身免冠兩寸合影照片兩張。第三種類型是,收養三代以內的同輩旁系血親子女的,需要有10個方面的材料:(1)收養人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2)收養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影印件;(3)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4)收養人常居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有無子女的證明;(5)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收養人身體健康體檢表;(6)生父母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7)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係的證明;(8)收養人與送養人簽訂的協議書;(9)由送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子女等情況證明及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影印件;(10)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兩張兩寸合影照片。
收養人應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4)年滿30週歲以上。如果是男單身,收養女棄嬰必須相差40週歲。收養手續有三種類型:第一種型別是,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不到生父母的棄嬰或者兒童,需要有8個方面的材料:(1)收養人基本情況及保證把棄嬰撫養教育成人等情況;(2)收養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影印件;(3)收養人常居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有無子女的證明;(4)由福利院提交棄嬰、兒童出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5)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或者孤兒的生父母死亡或宣告的證明(由福利院提供);(6)社會福利機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影印件;(7)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收養人的健康體檢表;(8)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兩張兩寸合影照片。第二種型別是,收養非福利機構撫養查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需要有九個方面的材料:(1)收養人申請書(寫明申請人基本情況,所拾棄嬰經過和對被收養人撫養教育成人的保證等情況)。(2)收養人戶口簿和身份證影印件。(3)收養人所在單位(村、社群居委會)出具的收養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情況證明,並加蓋公章。(4)撿拾棄嬰證明(寫明何年、何月、何日、何時、何人、何原因撿拾到棄嬰),並加蓋撿拾棄嬰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和村(社群居)委會公章。(5)收養人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有無子女的證明,並加蓋公章。(6)撿拾棄嬰所在地公安機關(派出所)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寫明時間、地點、情況是否屬實),並加蓋公章。(7)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收養人健康體檢表(無生育能力的還應提供縣以上醫療機構疾病診斷書)。(8)撿拾棄嬰公告(在《三峽都市報》進行公告,公告的內容應寫明何年、何月、何日、何地發現棄嬰,棄嬰有何特徵,到什麼地方來認領及有關情況)。自公告刊登之日起滿60日後無人認領,方可憑《公告》到區民政局依法辦理收養登記。(9)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半身免冠兩寸合影照片兩張。第三種類型是,收養三代以內的同輩旁系血親子女的,需要有10個方面的材料:(1)收養人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2)收養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影印件;(3)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4)收養人常居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有無子女的證明;(5)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收養人身體健康體檢表;(6)生父母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7)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係的證明;(8)收養人與送養人簽訂的協議書;(9)由送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子女等情況證明及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影印件;(10)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兩張兩寸合影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