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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糊塗時塗糊不

    離婚時或離婚後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時,孩子的撫養權是與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生活環境、條件相聯絡的。

    再比如,小孩為丫頭,在哺乳期內就應當由媽媽撫養。在雙方其他條件相當的情況下,丫頭也應以隨母親生活為宜。

    總之,要想爭得對小孩的撫養權,就必須證明小孩隨自己生活比隨對方生活更有利於小孩身心健康成長,這是爭得小孩撫養權最為關鍵的事實或條件。

  • 2 # Amoy陳律師

    我是專門做婚姻案件的律師,以下是我寫的文章,您可以看一下,相信它就是您需要的答案。

    幾乎每一對夫妻離婚時,都會圍繞著孩子的撫養權展開激烈爭奪,尤其是老公在老婆分娩沒多久的情況下出軌,對女方造成的傷害極大,孩子就成了女方生命中唯一的依靠。那麼,離婚時,主張撫養權的依據有哪些呢?

    一、哺乳期的子女原則上歸女方,特殊情況下歸男方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當然,特殊情況下,子女也可由男方撫養。特殊的情況是指:(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比如母親的生活環境明顯對子女撫養不利;母親工作性質特殊,不便於撫養子女;或者母親違法犯罪,不利於撫養子女等。

    二、兩週歲至十週歲的子女,由法官綜合考慮雙方條件予以確定

    在司法實踐中,對兩週歲至十週歲的子女,如果男女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法官會以子女利益為原則,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文化素質、思想品質、經濟條件、家庭環境等各個方面的因素,進行判決,因此,男女雙方一般有各自的優勢和劣勢,但是子女在離婚前如果跟隨一方的父母生活,即,子女跟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生活,則可以作為爭取的撫養權的有利條件。

    三、子女年滿十週歲,還要考慮其本人的意見

    子女已經年滿十週歲的情況下,不僅要考慮前面第二點提到的父母所具備的各個條件,以及離婚前是否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生活,還要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當然,如果子女年滿十八週歲,那就不存在子女撫養權爭奪的問題了。

    四、撫養子女一方有何特殊責任?不撫養子女一方有何特殊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夫妻離婚後,未成年人子女致人損害的,應由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先承擔民事責任。只有取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無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時候,才由未取得撫養權的一方承擔民事責任。當然,父母如果進了照看和看管責任,即,履行監護責任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減輕民事責任。未成年子女如果有財產,可以先從子女的財產中拿錢賠償,子女的財產不夠賠償的,由其父母共同賠償。

    不懂的話,可以在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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