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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9紫氣東來

    老人沒和唯一的女兒在一齊,要看什麼願因,女兒定居國外,但一直負責給老人寄錢,負責老人的生活,治療費等,跟女兒出走,或出嫁一直不負責任,老人的一切不聞不問是兩會事,而外理的方式是不一樣的,從法律角度親屬都有繼承權,但後者就不一定,她們的後輩,當然是前者名正言順,後者的後輩就要看有沒盡後輩的義務,照應,負責任等等,繼承產財與入戶又是兩會事,要看大都市還是農村,政策可不一樣。

    產財繼承及分割有老人說了算,尊重遺囑,有律師或公證處公證後為準,受法律保護,即是老人把遺產或入戶給了保姆,及其它人,只要走法律程式,就會受法律保護。承擔照應,為老人送終的義務即可。再見!

  • 2 # 不糊塗時塗糊不

    題主情況介紹不清晰?

    一,不論親生子女或養子女,享有同樣繼承權。二,儘管對老人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法律規定,除了惡意不贍養的外,仍然享有繼承權。三,孫子不論是親生子女的後人還是養子女的後人,他們與老人的法律關係性質及權利義務性質是一樣的。四,老人去世,不論親生子女或養子女,只要仍然活著,他們的後人(孫子輩)都無權依法定繼承老人遺產。五,如果老人的子女都已先於老人去世,老人的孫子們都有權代替他們先死去的父母繼承老人的遺產。

  • 3 # 伯平11

    題主提出的問題概括起來應該是這樣…

    一沒有親生子女,只養一個女,

    二孫女與老人一起住並並戶,

    三遺產繼承未立遺囑,

    綜上情況老人的遺產只能按繼承法第十條規定“財產順序第一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孑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據繼承法老人的財產應由其養女兒繼承。至於老人的孫女與老人一起居住併入了戶但不在第一順序繼承人是無法繼承的(如果老人立有遺囑把財產指定:給孫女也就另作別論了)。經過協商如果女兒放棄繼承權,將老人的財產轉讓給與老人一起居住的孫女是可以的,但要辦理法律手續得到認可。

    以上看法當否,供參考。具體操作望請教法律專業人士。

  • 4 # 閃光的墨跡

    老人領養了女兒 ,沒有親生的領養的不就跟親生的一樣嗎 ?

    他又沒住一起 ,隨然感情不深厚 ,但是還是有點感情的 。

    不然的話怎麼能談的上孫女入戶了,後來孫女在一起生活 。

    那還是有點感情的吧 ,老人同意跟孫女居住 同個屋簷下 ,感情應該是有的吧 。

    他活著為孫女操心 ,去世了,還不是在掛念著孫女嗎 ?那遺產怎麼又是別人的呢 ?

  • 5 # 天高雲淡839

    根據財產繼承法規定:

    第一繼承人是配偶,第二是子女,第三是孫子,第四是兄弟姐妹。這位老人無親生兒女。只有一養女。而且不在跟前。外孫和他共戶,在一起生活。當然在老人無法自理的時候得到外孫的照顧。而且在一個戶口本上。老人的財產理所當然應由外孫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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