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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884609207430

      轉診規定及現金報銷流程   一、轉診規定:   1、綜合醫保、少兒醫保:市內門診、住院均不需轉診,市外需上級醫院轉診(費用在市外定點醫院刷卡記帳或到社保部門報銷)。   2、住院醫保:市內門診需轉診,費用返回結算醫院報銷;住院不需轉診,市外需上級醫院轉診。   3、農民工醫保:市內、市外門診、住院均需轉診,轉診到上級定點醫院住院的可直接刷卡記賬;門急診費用返回結算醫院報銷。   4、如未轉診或停保、退保、轉險種、轉換結算醫院期間發生的住院費用到社保部門報銷。需提供的資料:①、門診病歷(驗原件,提供影印件)②、蓋有就診醫院印章住院病歷影印件【入院記錄、醫囑、檢查報告、手術記錄(有手術者)、出院小結】;③、出院診斷證明書;④、費用明細清單;⑤、原始收費收據;⑥、用人單位證明(情況說明);⑦、《深圳市勞動保障卡》(驗原件,提供影印件);⑧、參保人存摺(農業/中國/工商/建設銀行)影印件【如委託他人報銷,請提供參保人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寶安區社保分局地址:寶安區22區新安二路社保大廈二樓醫保科(新海關正門對面200米)   5、如未辦理轉診手續的在市外定點醫院住院的,報銷比例降低20%;國內非定點醫院住院的,報銷比例降低40%。   二、農民工醫保/住院醫保門診參保人轉診現金報銷須知   主診醫生開出轉診單後參保人需到門診收費處或醫保科辦理網上醫院轉診登記手續,報銷時方有效。【未開轉診單或超過轉診的有效期限的:門診費用-自費;住院費用-區社保分局報銷】。   ①轉診的有效期限:急性病3天(開具之日算起),特殊情況可延長到1~2周,慢性病(如肺結核、乙肝等)有效期為30天。如超過有效期,重新開具轉診證明。轉診到另一家定點醫院需回結算醫院重新開具轉診證明;參保人到轉入醫院就醫時,需出示“轉診證明”及社會保障卡;   ②報銷期限:在發生費用之日起12個月內辦理報銷手續。   ③轉診的門診費用:自費後回結算醫院報銷;轉住院的費用在特指轉診目標醫院刷卡結賬(不回結算醫院報銷)。   ④農民工參保人門診第二類大病(腎衰血透、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反應治療)、惡性腫瘤門診化療、放療、核素治療)到特指轉診目標醫院刷卡記賬。腎衰腹透的治療費用到區社保分局報銷(已確認二類大病)。   ◆門急診費用報銷需提供的資料:【每轉診一次,報銷時需提供以下資料】:① 轉診證明;②就診醫院門診病歷(驗原件,提供影印件);③就診醫院“疾病診斷證明”原件(蓋章);④就診醫院的原始收費收據;⑤每張發票需提供“費用明細清單”(蓋章);⑥《深圳市勞動保障卡》(並提供影印件)。【如委託他人來報銷,請提供參保人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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