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定物件
具有法人資格、帶貧減貧機制健全的企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提供的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食用性初級農產品、食用性精深加工農產品、農村手工工藝品、鄉村旅遊產品或服務。
二、認定標準
1.申請扶貧產品認定的單位承諾提交的申報材料和帶貧減貧成效真實可信,產品質量合格、價格合理,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監管和社會監督。
2.申請認定的產品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符合農畜牧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相關標準,同時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A.市場主體聘用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達到總用工量的10%(含)或30人(含)以上。
B.貧困戶股東成員數量佔市場主體全體股東成員的20%(含)以上。
C.產品生產原料中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自行生產的產品達到10%(含)以上。
D.流轉建檔立卡貧困戶土地達到經營用地的15%(含)或50畝(含)以上。
3.已被認定為全國扶貧產品的可自願申請認定為廣西扶貧產品。
三、認定程式
1.主體申報
市場主體登陸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網站(http://www.cpad.gov.cn/),進入社會扶貧臺賬和案例申報系統—消費扶貧工作系統—全國扶貧產品目錄—填報入口,按步驟進行填報。具體填報說明請參照填報入口右側的《填報指南》。
2.縣級稽核
縣級扶貧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稽核市場主體涉及扶貧產品的相關證明,並對符合條件的產品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報市級扶貧部門進行復核。
3.市級複核
市級扶貧部門對縣級上報的扶貧產品材料進行復核,稽核無誤後報自治區進行復核。
4.自治區複核
自治區透過政府購買第三方服務的方式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市級上報的材料進行復核,複核通過後,報自治區扶貧辦彙總,並在廣西扶貧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主要包括產品名稱、所屬品類、生產單位、帶貧成效等。公示無異議後,列入《廣西扶貧產品目錄》並向社會公佈。
四、認定時效
1.廣西扶貧產品認定有效期為二年。
2.申報單位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可再次提出申請認定。
3.有效期內,若認定產品狀況、帶貧情況等發生變化,申報單位應及時向原認定單位報告,對不再符合認定條件或出現問題被核實的產品,按程式清理出《廣西扶貧產品目錄》,並在廣西扶貧網予以公佈。
五、支援政策
1.對廣西扶貧產品生產加工、檢測檢疫、倉儲物流等予以支援。
2.對市場主體銷售廣西扶貧產品予以支援。
3.對廣西扶貧產品銷售平臺在本地區落地推廣予以支援。
一、認定物件
具有法人資格、帶貧減貧機制健全的企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提供的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食用性初級農產品、食用性精深加工農產品、農村手工工藝品、鄉村旅遊產品或服務。
二、認定標準
1.申請扶貧產品認定的單位承諾提交的申報材料和帶貧減貧成效真實可信,產品質量合格、價格合理,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監管和社會監督。
2.申請認定的產品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符合農畜牧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相關標準,同時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A.市場主體聘用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達到總用工量的10%(含)或30人(含)以上。
B.貧困戶股東成員數量佔市場主體全體股東成員的20%(含)以上。
C.產品生產原料中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自行生產的產品達到10%(含)以上。
D.流轉建檔立卡貧困戶土地達到經營用地的15%(含)或50畝(含)以上。
3.已被認定為全國扶貧產品的可自願申請認定為廣西扶貧產品。
三、認定程式
1.主體申報
市場主體登陸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網站(http://www.cpad.gov.cn/),進入社會扶貧臺賬和案例申報系統—消費扶貧工作系統—全國扶貧產品目錄—填報入口,按步驟進行填報。具體填報說明請參照填報入口右側的《填報指南》。
2.縣級稽核
縣級扶貧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稽核市場主體涉及扶貧產品的相關證明,並對符合條件的產品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報市級扶貧部門進行復核。
3.市級複核
市級扶貧部門對縣級上報的扶貧產品材料進行復核,稽核無誤後報自治區進行復核。
4.自治區複核
自治區透過政府購買第三方服務的方式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市級上報的材料進行復核,複核通過後,報自治區扶貧辦彙總,並在廣西扶貧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主要包括產品名稱、所屬品類、生產單位、帶貧成效等。公示無異議後,列入《廣西扶貧產品目錄》並向社會公佈。
四、認定時效
1.廣西扶貧產品認定有效期為二年。
2.申報單位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可再次提出申請認定。
3.有效期內,若認定產品狀況、帶貧情況等發生變化,申報單位應及時向原認定單位報告,對不再符合認定條件或出現問題被核實的產品,按程式清理出《廣西扶貧產品目錄》,並在廣西扶貧網予以公佈。
五、支援政策
1.對廣西扶貧產品生產加工、檢測檢疫、倉儲物流等予以支援。
2.對市場主體銷售廣西扶貧產品予以支援。
3.對廣西扶貧產品銷售平臺在本地區落地推廣予以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