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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談教育

    我不同意,將戒尺還給老師是偽證的。

    這種說法從表面上看是合情合理的,好像也真的需要這樣做才能解決當下教育的困景。但戒尺為什麼不能再還給老師呢?這裡有幾個方面因素:

    1、老師受到《未成年人保護法》和《老師法》的雙重執業限制,這是寫入法律的明文規定,不可能逆轉修訂,任何一個部門、機構都不能越界。

    《未成年人保護法》和《老師法》中的很多規定條例只是原則適用範圍,沒有給出明確的執行細節情形,給社會留下巨大的爭議,給實際執行操作的基層學校、老師留下了巨大的執業風險隱患。由於老師在實際執教過程中無法界定戒尺使用的情形,強行使用很有可能就會越界而引起執業風險。這種情況下,將戒尺權還給老師有效果是偽證的。

    2、現在社會認同愛心教育佔主流地位

    隨著國民經濟的水平極大的提高,人們的生活已由溫飽過渡到了溫情社會。社會、家庭對孩子的自由快樂成長權越來越重視,對孩子的教育主張愛心化成為社會主流共識。為保護孩子自由快樂地成長,前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後有《教師法》。

    因此,老師舉起戒尺權揮向孩子,即使合情合理,社會和家長第一個就不答應。所以,當老師和孩子產生矛盾時,社會輿論的風向往往總是偏向孩子一方。這也是為什麼老師舉起戒尺權佔理的情況下,教育部門、學校、老師還是被輿論逼著向社會、家長、孩子賠禮道歉。

    3、戒尺權不可能解決孩子的自私、任性

    很多人認為給老師戒尺權就可以解決孩子自私、任性的行為,這其實是錯覺。自私任性不是老師管下課堂紀律就能把孩子這些惡習改掉,它可能會引起兩種效果。

    其一、孩子反抗矛盾鬧大,老師賠禮道歉,戒尺權最終不了了之。

    其二、孩子遵守課堂紀律,按時完成作業。但這就意味著孩子在家也是聽話乖巧的嗎?要知道,孩子的這些惡習,其實就是家長過度呵護、縱容出來的。這其實是治標不治本,只是表面歌舞昇平。那到底是誰應該接過戒尺權?

    1、家長接過戒尺權

    家長是孩子的監督人,對孩子的成長、教育負有絕對的責任。因此,家長應該接過戒尺權,在關心、呵護孩子的同時,應針對孩子的自私自利性格、任意妄為行為進行適當的懲戒和引導。家長要勞勞記住,孩子不是自己的祖宗,不要過分溺愛、縱容;孩子是自己的血脈,應助他成長、強大。

    2、社會接過戒尺權

    只要社會認識到孩子需要愛心教育的同時也需要懲戒教育,才能推動國家出臺相關的規章制度。國家如認為有需要,可以在學校建立懲戒制度,明確的戒尺權使用情形及具體使用方法,任命專職專業的懲戒老師。這樣一來,對孩子的懲戒教育專職專業,公開公正,所有人都可以接受。

    對孩子的愛心教育是大勢所趨,但如何消除愛心教育的副作用,也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大題目,就看各位有什麼高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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