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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隕石143676075

    民法典的出臺,正是作為法官對民事法律規定標準的認定標準。

    民法典出臺後執行民法典規則,相比之下民法典和前期民法通則、民法總則的規則想比有補充,有改動。前期民法通則、民法總則規定與民法典規定規則不完全相同,一些有改動和增加。

    所以,應該以新頒佈施行的民法典規定規則標準作為民法規則標準。當然,民法典規定的一些部分規定標準也是與民法總則規定的標準相同的。

    但是民法總則只能是民法典未施行前有效,現在是以民法典的規定標準作為民事法律規定標準。民法通則和民法總則只能是法律規定的參考,因為部分條款規定修改和增加,現在是以民法典規定的標準作為民事法律規定規則執行標準。

  • 2 # 徐劍南京

    法律基本原則可以作為法官裁判的理由

    民事法律規則與民事法律規則一樣,使用了命令、許可和禁止等這樣基本的道義表達來表達的,可以肯定認為,民事法律原則可以作為關於什麼應該發生的具體判決的理由。例如,已婚男子將家庭個人財產贈與“小三”,因該贈與行為可能因違反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則而無效。

    不僅如此,非正式的法的淵源則也具有法律說服力,並在特定條件下能夠構成法律人的法律決定的大前提的準則來源的那些資料。這裡的“那些資料”是指裁決的理由,具體內容包括:正義標準、理性原則、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會思潮、習慣、鄉規民約、社團規章、權威性法學著作,甚至外國法等。

    當代中國法的非正式淵源包括習慣、判例(或指導性案例)和政策。司法實踐中,民事法律行為因與非正式淵源而被認定為無效不在少數,例如,農村村民的住宅及宅基地買賣行為,因買賣雙方並不是一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而被判決無效的案例等。但是,非正式淵源穩定性不強,隨著政策等非正式淵源的變化,或者鬆動,司法實踐也有可能相反的裁決。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原則的適用需要遵守一定的條件。法律原則通常的適用條件為,無法律規則可以適用的情形,法律原則才可以作為彌補“規則漏洞”的手段發揮作用,此稱為窮盡法律規則,方得適用法律原則;法律規則與法律原則並存的情形下適用法律原則有一定的條件:除非為了實現個案正義,不得捨棄法律規則而直接適用法律原則,或者稱為沒有更強理由,不得徑行適用法律原則。

    民法基本原則具體包括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和綠色原則。可以肯定認為,前述六項民法基本原則能夠作為法官斷案標準,或者理由,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原則位階高、不確定性強,因此,在司法實踐中應結合《民法典》各分編的具體規定謹慎適用,防止自由裁量權濫用。例如,上述已婚男子將家庭個人財產贈與“小三”的行為,已婚男子患有嚴重的疾病,家庭成員對已婚男子不管不問,由“小三”悉心照料,已經男子贈與行為可能有效。

    徐劍附筆,供公眾參考

    適用民法基本原則需要防止自由裁量權的濫用

  • 3 # 月夜賞竹

    可以的。民事法律行為遵循自願、公平、合法原則,且不能違背公序和良俗。法官完全可以按照民事法律基本原則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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