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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下論談

    題主這問題提的優點莫名其妙,你所說的“聘幹”指的是“聘用制幹部”,在《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頒佈之前(1993年8月),在企業和事業單位曾經實行過這樣的制度,非幹部身份(工人)可以聘用到幹部崗位,享受幹部待遇,按照聘乾製度規定,這部分人符合提拔條件的,可以提拔任用到相應的領導崗位。

    實質上1993年8月《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實施之後,聘任制幹部已經不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而且很多人在此期間利用“聘幹”審批不嚴格撈取了“幹部身份”並得以升任領導職務。我們當地很多領導幹部本來都是原來的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身份,後來透過辦理聘幹手續,逐步走上領導崗位,有的甚至已經超過縣級。這在當時是非常普遍的,只要手續合法就不受影響。

    但是,“聘幹”制度的不規範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亂。2001年中組部、人事部和編辦出臺了一個檔案,這也是正式廢除“聘幹”制度的一個起點。

    2001年8月21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中央編辦《關於進一步加強管理嚴肅幹部人事工作紀律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堅決停止個別地方仍在使用的以工代幹、工人轉幹的錯誤做法。……政府人事部門和其所屬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不再進行以工代乾和轉幹的審批工作。

    這之後在辦理所謂的“聘幹”手續組織人事部門是不予承認和認可的。

    按照題主的描述,聘幹至少應該是2001年之前辦理才算符合規定,這之後擔任科長,應該是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至於能不能提拔到付出,跟你的這個“聘幹”身份沒有關係。只要你的檔案和手續經得起檢查,還是努力工作吧,年紀至少也有四十多了吧,如果是在基層,這個年齡能熬到科級,已經不容易了。知足吧!

  • 2 # z山海

    聘幹已經當上科長,就是領導幹部啦!符合副處級領導幹部任職條件,當然可以提拔副處級了!

    聘用制幹部,在聘用期內,以及續聘後,是和幹部享有同等的權利和待遇的。

    但是,幹部身份已經成為歷史,包括聘用制幹部。

    幹部,含聘用制幹部,在黨政機關,國家推行公務員制度後,符合條件者,已經過渡、登記為國家公務員。

    1992年,企業推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後,企業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幹部、工人身份不再存在,代之而來視同幹部身份的是管理崗位、技術崗位,工人身份轉為工人崗位。

    2009年,事業單位也實行“全員勞動合同聘用制”,事業單位幹部的身份同樣轉為管理崗位、技術崗位員工;工人身份轉為工勤崗位員工。

    所以,題主所說的情況,應該是在企事業單位中,人們仍把管理崗位、技術崗位員工習稱為幹部。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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