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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原因:五一前,有位顧客在李先生淘寶店拍下18件衣服,總價4600,五一過後顧客以不喜歡為由要求退貨,李先生同意了,並加了對方微信,想問問原因。結果點開其朋友圈大吃一驚,對方和小姐妹穿著該店的衣服去西藏旅遊了,拍了好多照片,賣家聯絡了顧客,卻得到回覆:“你買衣服不試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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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素靜佳人

    1.沒有穿出去玩,吊牌儲存好,衣服沒有弄髒弄破,完好無損就可以申請7天無理由退貨,這個買衣服比對一下哪件更好看。很正常,最好買有運費險的退貨不需要自己花郵費啦

    2.但是買家穿出去旅遊,衣服都會有味道,或者損耗,會影響商家二次出售,建議商家收到退回來的衣服一件件檢查,出現染色,破洞,勾絲,吊牌不在的等等可以拍照找店小二申訴,另外把買家去西藏旅行穿衣服的證據一同上傳,讓淘寶店小二做評判

  • 2 # 顧建偉303

    1.沒有穿出去玩,吊牌在,衣服也不髒沒壞,不影響二次銷售,完全符合可以申請7天無理由退貨,很正常。

    2.但是買家穿出去旅遊了,而且還有出去旅遊拍的照片的證據,雖說沒有壞,但這是誠信和一個人的道德問題了,我覺得就不應該退。

  • 3 # 飛飛愛萍

    個人感覺這樣做不道德,畢竟衣服你都穿出去旅遊了,穿過的衣服怎麼在能申請退貨那,已經不符合退貨條件了!做人不應該這樣吧!

  • 4 # 任我行在路上

    網購有侷限性,七天無理由退換貨是一個人性化的規則,但前提是要不影響商家衣服的弟二次出售,這個買家可以說鑽了一個空子,有很多事情是需要有一個自我約束為前提,方便別人也就是方便了自己,買家的這種行為雖說沒有犯法,但這種行為和做法失去了一個人的誠信,道德底線

  • 5 # 雅琴帶你去旅行

    網購雖然可以七天無理由退貨,但作為個人素質與教養這一塊,還是需要每個人自覺,如果衣服拿到確實是不合適可以拿到貨後直接跟店家溝通請求退貨,但如果是拿出去旅遊拍照後又退貨,我覺得還是太過分了,也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朋友圈變成了吃喝玩樂的炫富圈,旅行的意義也變了味,更多的人更樂此不疲的拍美照只為炫耀,總之,這種不道德的行為還是希望不要再發生,旅行的目的不是炫耀,不僅僅是拍美照記錄旅行,而是你發自內心的感知世界和認識自己!

  • 6 # 開冰箱的舒克

    旅行是一件快樂的事情,

    我希望所有女孩子都能穿著美美的衣服,

    拍下照片,有開心的回憶,

    但我希望你是真正的美,內外都美!

  • 7 # 松耀川Travel

    女孩的聰明用錯了地方

    現在之所以各大交易平臺推出“七天無理由退換貨,十五天無理由換貨。”是因為買賣雙方必須建立在誠信的基礎上,我們總說商家要誠信要誠信!但買賣是買家與賣家雙方的交易,作為賣家當然應該先有誠信的態度。所以才會實行“七天無理由退換貨,十五天無理由換貨。”這麼一個原則。

    文中的女孩購買衣服穿出去外出遊玩,這顯然已經不是試穿。這已經是租借衣服了!要都像文中女孩這樣,那以後我們便利的網上購物就成租借平臺了。這對我們消費者會是收益的嗎?倘若這樣那我們以後就別想用到新的東西了,都只能租借別人用過的。

    文中女孩這種行為是不誠信的行為,我認為在平臺維護消費者權益時也應該多維護商家權益。當今的時代總有些人喜歡鑽空子,我認為有必要建立一套公民誠信系統。人都是貪婪有慾望的,只有透過約束才能穩定秩序。

    對於這位女孩,商家應該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這女孩做錯事也應當得到相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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