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姨父生前在一家縣辦石膏礦廠上班(和國營廠差不多)。後來得了塵肺病,就提前辦了病退手續。幾年後,我姨父病死,廠裡給了我姨媽一筆錢(多少不知道),因為我表哥也在那個廠裡上班,把這筆錢領走了,至今我姨媽也不知道到底有多少錢,因為我姨媽沒有生小孩,表哥是我姨媽姨父很小就領養的,領養手續都正規合法。所以也沒給我姨媽一分錢,請問這筆錢算不算遺產?該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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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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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方壺橋
姨夫塵肺病去世,領養的小孩領走撫卹金,姨媽居然不知道撫卹金有多少。
你們(提問者與領養的表哥)是表親,所有的親戚朋友一定在議論、苦惱這件事。姨夫、姨母膝下無子,從小領養一個孩子肯定是為了防老,希望夫妻晚年有人照顧。現在姨夫病逝,姨媽守寡,領養的孩子又拿走了撫卹金,大家可能擔心他獨吞撫卹金而不管姨媽。
事件缺乏足夠的背景介紹,所以不敢貿然進行評判,以免有失公允,造成情感傷害。
有兩個關鍵問題決定事件好壞性質:
1、表哥與領養他的姨夫、姨母的情感程度。
2、誰在掌握家庭財權,還是各自獨立?
如果表哥待姨夫、姨媽如親生父母一樣,你們親戚就不必過度擔心,姨媽的餘生有靠,即使沒有告訴姨媽領了多少撫卹金也不是大事。如果表哥又掌管著家庭財權,姨夫治療的費用要處理,撫卹金以後用處要安排,這些全都依他安排好了,跟親戚朋友沒有太大關係。
如果表哥與姨夫、姨媽關係一般,那麼表哥有必要把這筆撫卹金數目告訴姨媽,並徵求她如何分配。
如果關係不好,或者並不掌管家庭財權,這筆撫卹金就應該進行分配,而不是他獨自掌握。如果是這樣的話,姨媽應該直接找到廠裡或相關部門獲得支援,與你堂哥一起解決此事。
撫卹金是給家人的,表哥的身份獲法律保護,有繼承權,同時也有贍養姨媽的責任。建議大家謹慎處理此事,多疑、多嘴、爭拗反而產生隔閡,造成母子反目。
1、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均有繼承權,沒有先後順序。
2、根據中國繼承法的規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3、被繼承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存在時,其遺產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或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時,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方能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關於財產,法定繼承人的順序是怎麼排列的?
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位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情況下,第二順位繼承人不得繼承。
《繼承法》規定: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不知道你姨夫有沒有留下什麼遺囑證明你姨媽是第一繼承人,要是沒有的話,就是共同繼承
就是說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