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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鞍山二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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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一夏飛
第一,找到新工作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退休人員簽訂返聘協議,臨時人員簽訂臨時用工協議),這個是證明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據。如果單位不籤,而你實在又不想放棄這個工作,那就在平時保留好能證明你在單位工作的證據,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牌等,這些都是日後進行勞動仲裁或打官司的法律證據。 話說回來,如果一家單位連勞動合同都不籤,絕對不是正規公司,建議就不要去了。 第二,要求單位購買五險,這是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目前暫未硬性規定)。如果單位說,我不跟你買保險,我把買保險的錢給你,這樣每個月你還可以多領幾百塊。像這種話都是騙人的,是在逃避責任,也是違法的,即使員工簽訂了自願放棄繳納保險的宣告,也是無效的。而且一旦出事,單位翻臉絕對比翻書快。除退休返聘人員和臨時人員外,其他員工如單位不買保險,那還是趁早換工作吧。 第三,儲存好加班的相關證據,如打卡記錄,加班條,排班表等。加班人人都不願意,按標準準時支付加班費還好。如果單位總搞無償加班,那就注意收集好證明你加班的相關證據,日後勞動仲裁有用。 第四,如果發生工傷,尤其是在建築行業,建議第一時間報警,以證明是因公受傷,免得單位不認賬。然後通知單位,要求單位配合社保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這些都是獲得賠償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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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解憂日誌
維護勞動權益,這個問題一直是職場人的一個硬傷…原因只有一個,對於基本的勞動法知識瞭解的缺失!
第一:入職前查閱相關勞動法規定,按規矩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也需要合同,試用30天后的第一天開始算,如果沒有籤合同,之後的工資可以雙倍補給你最長11個月)
第二:入職後瞭解清晰,薪資結構、績效、規章制度等等,做個工作明白人…有工資誤差疑惑,去找hr部門,別去找財務(一般單位算工資都是hr部門或者勞資科,財務出納只負責發工資,發多少不是出納定的)
第三:保護自己權益的同時,努力工作也是必須的事情……單位購買了你一天8小時的勞動,你個人原因的請假,怠工,不達標,都是單位的損失……別提“苦勞”沒有功勞的前提下,這個“苦勞”也是沒有效率的表現…根本不值得讚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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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還沒有維護的權益呢?
權益?是在把權人的手裡!
百姓聽知、認知……
有誰能維護百姓、關愛勞動者哪?
勞務、民企、私企、到現在還都沒有愛護勞動者的權益呢?
你有保證的八小時工作嗎?
你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嗎?
個人能維護了權益嗎?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