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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民商律師

    沒有證據支撐你,很難要回加班費。即使申請仲裁,企業舉證,你也很被動。

    在遇到類似情況下,員工應收集加班證據,錄影,考勤記錄。以作證據。

  • 2 # 俊哥有話說

    加班不給加班費是違法的:中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300%的工資報酬。

    勞動者是否加班該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加班,是指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外繼續工作。舉證責任則是指當事人對自已提出的主張要提供證據進行證明,否則應承擔不利後果。在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一般是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即誰提出請求,誰就要證明該請求的合理性,否則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援。而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的舉證責任,並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而是規定了一部分舉證責任應當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支付週期編制工資支付記錄表,並至少儲存二年備查。工資支付記錄表應當主要包括用人單位名稱、勞動者姓名、支付時間以及支付專案和金額、加班工資金額、應發金額、扣除專案和金額、實發金額等事項。”

      因此,在與用人單位因加班產生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者可以提請仲裁委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工資表,以證明勞動者的工資內是否包括有加班費。如果有加班費,公司應當提供加班費的計算依據。實務中,勞動仲裁委或者法院也會根據案情或者依據地方規定要求單位提供相應的考勤表,因為工資的發放一般是依據考勤情況作出的,如果考勤記錄中表明勞動者存在加班,而用人單位又沒有相反的證據證明該加班無效,則應當支援勞動者的主張。

    對於實行考勤的用人單位及崗位,勞動者應認真核對自己的考勤記錄與自己的實際出勤是否相一致,如果不一致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異議,並可以拒絕在考勤記錄上簽字確認(或者在簽字的同時將自己的異議一併寫上)。對於一些用人單位存在違規操作考勤記錄(如只按法定上下班時間打卡,而拒絕記錄勞動者加班情況等)的,勞動者可以到相關的勞動部門進行舉報。千萬不能因為“不好意思”而在不符合客觀實際的考勤表上簽字,否則將可能成為勞動者追索加班費的一道屏障。

    辭職:如果實在是受不了公司經常加班而且還不給加班費,經過和老闆的溝通協商也都沒有任何結果。那就辭職吧, 再找家好的公司上班就好了。

  • 3 # 李大呆998

    理論上能夠要回來,現實中可能性很小,也不具有可行性。公司一般都有法律顧問,有的是時間跟你周旋,而你,沒有人給你開工資,而你的加班費也不是個大數目,時間成本是多少?就算你不考慮時間成本,過五關斬六將,你贏了,最後有可能你的付出比你的加班費要多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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