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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創業公司融資到的錢是公司的還是創始人的?比如創始人出讓50%的公司股份,獲得200萬人民幣融資,這200萬屬於公司還是創始人?如果屬於公司,那是不是說創始人白白浪費了50%的股份?(因為對他個人來說,股份少了,貨幣也沒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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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門外金融

    回答這位朋友提的問題之前,我們先把幾個概念的意義明晰一下。

    第一,公司股份。合夥制公司與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是由出資人共同所有的公司。出資人即為公司的股東。每一位股東在公司擁有的權利與義務,尤其所佔股份比例來決定。換句話說,按股份比例擔責,按股份比例分析紅利。

    第二,公司創始人。是最初出資發起創立公司的人。這種出資,包括現金或其他資產,也包括技術專利等無形資產。民營中小企業的創始人,通常除了出資外,還是公司的直接經營者。為公司做出了無可替代的貢獻。

    第三,股權融資。由於公司在初創時期,一般都不具備債務融資所需要的穩定現金流與充足抵押物的條件,因此,都以出讓股份的方式進行融資。股權融資是公司的資本運營。

    在清楚上述概念之後,就可以很好地解釋這位朋友的疑惑。

    我們一步步來解釋:

    第一步,假設某公司註冊資本為200萬,有兩個創始股東,股東A出資160萬,佔股80%,股東B出次40萬,佔股20%。

    股東A 80% 160萬

    股東B 20% 40萬

    第二步,釐清“現在公司出讓50%的股份融資200萬”的題意。

    公司出讓股權的目的是要解決融資問題,即出讓股份獲得的錢必須進公司。這種股權轉讓叫增資擴股。也即公司股本要在原註冊資本的基礎上增加。

    要增加多少股份,由公司估值來決定。公司公司估值不同,結果完全不同。

    (1)公司估值不變,200萬總股本價值仍然是200萬。即每股價值1元。公司要融資200萬,就必須擴股200萬,總股本到400萬。如果公司引入新股東C增資200萬,這是公司的股份結構就發生了根本性變化:

    總股本400萬

    股東A 160萬,佔比:40%

    股東B 40萬,佔比:10%

    股東C 200萬,佔比:50%

    由此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就不屬於創始人股東A的了,而是屬於股東C了。

    如果降低股東C的佔股比例,就融不到200萬。解決的辦法就是引進多個股東C,稀釋單個C的股份。

    公司投後估值為400

    (2)公司估值400萬時,200萬總股本,每股價值就是2元,如需融資200萬,就要引進新股東C,並擴股100萬,公司總股本由200萬增到300萬。

    擴股後公司股份比例為:

    股東A 160萬,53.33%(160/300)

    股東B 40萬,13.33%(40/300)

    股東C 200萬,33.33% (100/300)

    公司投後估值就到600萬,即原估值的400萬加上新投的股本200萬,這時每股價值就到3元。

    綜上所述,公司運用增資擴股的方式進行融資,會增加公司總資產,是屬於全體股東所有。但增值後,公司股本結構也發生了變化。創始股東是否具有對公司的實際控制權,這就需要好好地對股權結構進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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