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Public政府的-Private私人的-Partnership合作關係),即公共政府部門與民營企業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發展起來的最佳化的專案融資與實施模式。
優勢在於能夠整合更多的社會資源(資本、技術、管理等),參與到公共設施或服務的建設中來,彌補了政府部門資金不足,技術不足,管理經驗和精力有限的短板,從而提升公共服務或設施的效率和質量,實現“共贏”。
但在實際推行過程中卻存在著相當多的問題,尤其是地方政府為積累政績,貪功冒進,重視規模卻漠視風險,運作方式極不規範,從而集聚了大量隱性債務風險。
比如杭州灣跨海大橋專案,混凝土用量可再造八個國家大劇院,用鋼量相當於七個”鳥巢”,長度相當於21座武漢長江大橋,投資預算118億,屢經方案變更,原材料漲價等原因,最後的造價居然高達接近200億!建成投入使用後卻入不敷出!嚴重的預期收益誤判,導致各參與方苦不堪言。
再說一個失敗案例,雙港垃圾焚燒發電廠,是天津市政府與泰達股份合作的BOT(建設-經營-轉讓)專案,泰達投資5.4億,工程設計能力為處理垃圾40萬噸/年,佔天津年生活垃圾總量的25%,特許經營30年。建成之後運營卻非常不樂觀,一是焚燒垃圾致癌傳聞導致周邊居民上訪群體事件不斷;二來專案收益遠遠低於預估,政府補貼難以到位,專案陷入進退兩難。
目前,國內採用PPP專案大規模集中在基礎設施領域,包括公路、地鐵、橋樑、隧道、汙水、垃圾處理等。這些基礎設施初始投資規模大,財政收入無法滿足需求。
但有些地方政府利用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對PPP的”綠色通道”,竟然將房地產等純商業化專案及國家明令禁止擴大供給的專案包裝成PPP專案,不僅增大了地方債務風險,佔用基礎設施建設資源,還進一步扭曲了社會經濟結構。
財政部已經在去年開始清理整頓PPP的專案庫,將不宜採用PPP模式專案調出專案庫名單,對於運作模式不規範,採購程式不嚴謹,簽約主體有瑕疵的專案,要求儘快完成整改,逾期仍不達標的,清退出庫。
而一些地方政府也主動配合整改,比如新疆就明確提出“不搞寅吃卯糧工程,寧可發展慢一點!”的口號。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也明確提到“提請全華人大常委會審議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條例”,將進一步完善和最佳化PPP模式的法律環境。
附-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實施PPP和政府購買負面清單管理的通知》:
1,不屬於公共服務領域,政府不負有提供義務的,如:房地產開發、招商引資專案等;
2,因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適宜由社會資本承擔的;
3,僅涉及工程建設而無實際運營內容、無現金流,完全由政府付費的,如市政道路建設、公路建設、廣場、綠化(風光)等工程建設;
4,採用BT(建設-移交)方式實施的;
5,政府方回購社會資本投資本金、向社會資本承諾固定收益的。
該負面清單可以對哪些形式不可以採用PPP模式,有更好的理解和指導意義。
PPP(Public政府的-Private私人的-Partnership合作關係),即公共政府部門與民營企業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發展起來的最佳化的專案融資與實施模式。
優勢在於能夠整合更多的社會資源(資本、技術、管理等),參與到公共設施或服務的建設中來,彌補了政府部門資金不足,技術不足,管理經驗和精力有限的短板,從而提升公共服務或設施的效率和質量,實現“共贏”。
但在實際推行過程中卻存在著相當多的問題,尤其是地方政府為積累政績,貪功冒進,重視規模卻漠視風險,運作方式極不規範,從而集聚了大量隱性債務風險。
比如杭州灣跨海大橋專案,混凝土用量可再造八個國家大劇院,用鋼量相當於七個”鳥巢”,長度相當於21座武漢長江大橋,投資預算118億,屢經方案變更,原材料漲價等原因,最後的造價居然高達接近200億!建成投入使用後卻入不敷出!嚴重的預期收益誤判,導致各參與方苦不堪言。
再說一個失敗案例,雙港垃圾焚燒發電廠,是天津市政府與泰達股份合作的BOT(建設-經營-轉讓)專案,泰達投資5.4億,工程設計能力為處理垃圾40萬噸/年,佔天津年生活垃圾總量的25%,特許經營30年。建成之後運營卻非常不樂觀,一是焚燒垃圾致癌傳聞導致周邊居民上訪群體事件不斷;二來專案收益遠遠低於預估,政府補貼難以到位,專案陷入進退兩難。
目前,國內採用PPP專案大規模集中在基礎設施領域,包括公路、地鐵、橋樑、隧道、汙水、垃圾處理等。這些基礎設施初始投資規模大,財政收入無法滿足需求。
但有些地方政府利用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對PPP的”綠色通道”,竟然將房地產等純商業化專案及國家明令禁止擴大供給的專案包裝成PPP專案,不僅增大了地方債務風險,佔用基礎設施建設資源,還進一步扭曲了社會經濟結構。
財政部已經在去年開始清理整頓PPP的專案庫,將不宜採用PPP模式專案調出專案庫名單,對於運作模式不規範,採購程式不嚴謹,簽約主體有瑕疵的專案,要求儘快完成整改,逾期仍不達標的,清退出庫。
而一些地方政府也主動配合整改,比如新疆就明確提出“不搞寅吃卯糧工程,寧可發展慢一點!”的口號。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也明確提到“提請全華人大常委會審議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條例”,將進一步完善和最佳化PPP模式的法律環境。
附-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實施PPP和政府購買負面清單管理的通知》:
1,不屬於公共服務領域,政府不負有提供義務的,如:房地產開發、招商引資專案等;
2,因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適宜由社會資本承擔的;
3,僅涉及工程建設而無實際運營內容、無現金流,完全由政府付費的,如市政道路建設、公路建設、廣場、綠化(風光)等工程建設;
4,採用BT(建設-移交)方式實施的;
5,政府方回購社會資本投資本金、向社會資本承諾固定收益的。
該負面清單可以對哪些形式不可以採用PPP模式,有更好的理解和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