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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方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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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百利順津NXB900
偷是觸犯法律,應該由相關部門制裁。偷是他人品素質問題,應該由法律改變他。打傷他是你的錯誤,性質就變了,你屬於故意傷害,也應該付法律責任,中國的法律也在不斷完善。有人想殺你時反而被你殺了,這也屬於自慰不當還是要付法律責任,所以打傷小偷賠錢是合法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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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趙大仙說影視
打傷人就是違法的,當然要賠錢,一碼歸一碼,小偷也是公民,公民都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小偷偷東西固然可恨,但法律是公平的公正的,小偷的人身安全也是需要保護的,不能因為一個殺人犯殺了人,而所有人都可以殺了他吧?所以說就事論事,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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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出言有漳
從法律上講,小偷偷錢和打傷小偷侵犯的是不同的法益。小偷偷錢是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打傷小偷則侵犯了小偷的生命健康權。法律對於不同的法益規定了不同的保護制度。當然,要不要賠錢,還有視情況具體分析。
一、盜竊行為是否正在發生?
根據中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傷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二、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首先要看不法行為是否正在進行,如果小偷正在盜竊,為了制止其偷盜行為致其受傷的,則不需要承擔責任(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除外),如果盜竊已經結束了或者已經制服了小偷,卻繼續對小偷拳打腳踢致其受傷,則屬於故意傷害,要視傷害程度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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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廖彩琳律師
如果是因為正當防衛,打傷是不需要負責的
這個負責既包括刑事責任,也包括民事賠償責任,也就是題目中的賠錢。
但是所謂的正當防衛,並不是很多人理解的,他偷了我的錢,所以我理所當然的可以打傷他。
法律上,正當防衛強調的是人身權益的迫害性和緊迫感。
通俗來說就是,我不得不反擊,因為如果我不打傷小偷,那麼我肯定會受傷。
只有這種情況下,才會成立正當防衛。
為什麼我們不能出於教訓打傷小偷很多人打小偷,還有一個心態那就是,出口氣,畢竟不少人都有被偷的經歷,想起來就深惡痛絕,難免窩火。
但是,為什麼我們不能教訓小偷,因為我們僅僅只是普通人員,並不是執法機關,除非正當防衛,我們沒有許可權去傷害他人。
小偷偷東西,自然會有法律給予他應該有的懲罰,但是如果我們打了小偷,就會面臨賠償,甚至嚴重的會觸犯刑法,也就是故意傷害罪。
比如截圖的,李某等四人,看見一小偷似乎想偷車裡的東西,於是就上前教訓,結果下手太重,等警方來的時候,該男子已經被打死,最終四人以故意傷害罪被判刑,最多的一人判刑十年半。
打傷當然也會觸犯刑法,進而以故意傷害罪判刑
需要提醒的是,把小偷捆綁起來,限制自由,也可能觸犯中國刑法,非法拘禁罪
捆綁示眾,會容易面臨侮辱罪。
看到這,肯定很多人會問,那到底面對小偷怎麼辦。
首先,中國是支援扭送的,也就是說,面對小偷,我們應該先報警,然後在自己安全的情況下,控制住小偷即可,不要隨意毆打小偷,然後等待警方處理,或者把小偷扭送到派出所即可。
且莫濫用私刑,到時候,本來抓小偷是正義之舉,卻為此又坐牢又賠償的,是不是太不值了。
回覆列表
這個回答也許不落好,但是對網友們如何把握抓小偷而又能做好自我保護可能有幫助。
打傷小偷同樣違法,甚至是犯罪,還要賠錢,這與什麼什麼法益,什麼什麼客體沒有關係。小偷偷你一萬,你強迫他退還你兩萬,偷錢與強迫小偷多退還錢的法益都是人的財產權,但是你同樣違法。其實它涉及的是法律上的“比例原則”問題,簡單地說就是在執法、護法時造成的損害必須在合理的限度內,隨意擴大超出限度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遇到抓小偷,還是要理性對待(心靜自然涼)
由於法律上對既遂與未遂的處理有很大區別。對於盜竊少量公私財物,手段不復雜的嫌疑人,未遂的處罰很輕,甚至只是批評教育,不予處罰,更談不上追究刑事責任。正是因為如此原因,有的人抓到小偷打一頓了事,還有的自行對小偷進行“罰款處罰”,逼小偷拿錢了事。毆打小偷處理不當容易造成“故意傷害”的法律後果,自行“處罰”的可能造成“敲詐勒索”的法律後果。此外,有的地方群眾抓到小偷捆綁起來掛牌遊街等,也不是法律不允許的。
要掌握兩個關鍵詞:“扭送”與“制服”(這叫“制服”)
無論是“扭送”還是“制服”,其主要特徵都是雙方要有肢體接觸,目的是為了控制小偷,而不是用“攻擊”性、“加害”性動作來“打服”小偷。在肢體接觸的過程中,哪怕是無意中造成小偷傷害都有可能承擔民事責任,就要賠錢。
更嚴重的如造成小偷輕傷害以上的損傷的,可能受到刑事處罰。
近年來,法院的判處的引起媒體廣泛關注的幾個事件有不少積極的意義,比如警察抓賭,導致有人為了逃避處罰跳樓摔死,最後判民警無過錯;公民追小偷,導致小偷逃跑撞火車死亡,最後法院判追小偷的人無過錯;醫生電梯裡勸吸菸,雙方爭吵致對方病發死亡,最後法院判醫生無過錯……這些可以說是法律的進步,法律站在了正義一邊。在前些年,這樣的判決結果是很罕見的。
抓到小偷,一棍子把腿打斷最省事,但不是任何條件下都適用的。比如小偷已經服抓,聽從扭送,還把他腿打斷就明顯超過限度了。
另外,抓小偷過程中,如果小偷不服從“扭送”、“制服”,對抓小偷的人實施恐嚇、暴力等行為,將“罪加一等”,會被認定為搶劫。小偷不再是盜竊嫌疑人,而搶劫嫌疑人。搶劫與殺人、放火等一樣,俗稱“八大類案件”,處罰很重。
抓小偷不要意氣用事(這叫“攻擊”性、“加害”性動作)
不是每件抓小偷的事件都會得到媒體炒作的,各個地方判決打傷小偷此類案件也有細微的差別。總之,抓小偷的動作不要超出“有效控制”的度。有的地方,主要是文化經濟相對落後的地方,小偷被打傷了,也只能忍氣吞聲;有的地方小偷被打傷了,自己不告,家人也要到處告狀“維權”。有的小偷身強體壯,經得起打;有的小偷,比如長期吸毒和體弱的小偷,一拳頭下去可能就能引發人命案,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圖片來源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