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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喝喝酒想說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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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躬思法律
首先:創立一個律師事務所,至少是中青年律師或者資深律師了,有一定的案源,但是沒有形成規模效益。這個時候就要分析自己的業務構成了。業務雜,什麼都幹,什麼都不精。
第二:創業律所,就要思考律所的定位,業務方向,律所是合夥人制的,如何找到志同道合的合夥人,如果是個人所,招聘的人是否有相關專業知識。
第三:開拓業務,如果組建自己的營銷渠道和營銷團隊;律師要負責談案、出庭等全方位的過程,自己也吃不消。因此營銷團隊至關重要。
第四:收支兩條線,利益分配是一個關鍵因素,取多少收益,留存多少開支費用,如何激勵團隊,這些是能走的多遠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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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志群
還是要看所在的區域和市場的。
1、在大城市,選擇小方向深切入的專業小型化的律所還是很有空間的;
2、在中小城市,需要服務能力更為綜合的律師,才能帶動律所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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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孫平律師
小型律所的劃分沒有一定的標準,比如在一線城市,少於10人的律所應該算是小型律所,但在一個縣城,10人的律所就是大型所了。
我們權當在省會城市經營一家少於10人的小型律所吧。
小型律所之所以經營困難,主要在於:
1、沒法形成規模效應。
小型律所就算再小,也需要僱傭一個前臺,一個出納(會計兼職),也需要應付司法行政部門的檢查和律協的各種各樣的會議、檔案統計要求,成本相對較高。
另外,小型律所由於人少,同樣的面積人均單價較高,無法形成規模效應。
2、無法打造品牌效應
大型律所有專門的研究人員,有專人經營的自媒體平臺,甚至有自己的所刊,有印刷精美的律所介紹,可以被評為國家級、升級先進律所,也可以有意識地培養幾名著名律所,帶動本所其他業務的發展。
這些都是小所做不到的。
3、小所有的業務沒法做
類似IPO業務、併購重組業務、涉外業務等,小所估計很難接到這樣的業務,畢竟這樣業務的當事人需要的是有經驗的律所和律師,而小所沒有這樣的履歷。
但是不是小所就永遠沉寂下去呢?也不見得,或許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小所也能迎來春天:
1、專注於某方面業務,打出自己的品牌
小所可以集中精力,專做某一方面的業務。比如,專做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好多律所不願意辦理,嫌不掙錢還有風險,那麼小所如果專做律師案件,在社會上形成某律所專做刑事案件的口碑效應,會越來越好的。
2、小所也要培養自己的團隊
小所如果每個律師還單打獨鬥,那離散夥就不遠了,小所也要有自己的團隊,哪怕就兩個團隊,由主任律師帶一個,在組建一個團隊,大家分工協作,提高效率,或許也能形成口碑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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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智慧科環機械
在發達國家,律師是一個神聖的職業。
在中國,從古到今一直流傳:吃了被告吃原告!
不是我在貶低這個行業,而是從改革開放到現今愈演愈烈的一種現象。
比如,我的朋友是一個律師,我的另外一個朋友出車禍了,別人拖了很久終於答應賠償5+w,找到律師後他說至少應該10+w以上。於是拿出4000委託他,他也很幫忙。但是不知道怎麼回事,最後開庭寫材料他把賠償金額縮小到了5-6w,法院最後判決賠償3.5萬。你說,這個行業能不蕭條麼?
並不是說所有的律師都是這樣,比如我姨,HNzz市中院老院長,律師法官出身,退休後也曾經做過中國第一代的個體律師。她就是一個好律師。在中院,遠在山區的老太太一到中院就是跪在地上大聲呼喊,我今天就是要找牛青天!
如果,現在的律師都是包青天、牛青天的話,律師這個神聖的職業還是大有前途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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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律師行業也是掐尖的,大律所能給出的條件更優,小律所是沒有條件,所以沒有牛人哪來牛所。舉個非常簡單的例子,一個40出頭的下海的普通審判員或檢察員,他會選大所還是小所?論起那些玄乎的硬條件資源什麼的,這個層級在原單位也就是普通一員,人頭熟,業務熟,僅此而已。但就這樣的情況,他都一定選大所,因為案子大,合作機會多,給誰打工都一樣,機關裡什麼待遇,大所什麼待遇,熬過頭兩年不能拋頭露面的日子,後面就能進入良性迴圈。十年律師做到50多歲,沒個千萬身家也說不過去的。更何況是領導或者是知產這種高階法官下海呢。所以來說,小所就是餬口而已,本質上可以學那些培養年輕球員的小球隊,就是給菜鳥律師一個起點,收點管理費分攤點成本,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年輕律師,萬一這中間出個牛人,或者考法院成功了,這也很不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