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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瓜舍

    現在離婚率很高,一對夫妻離婚了就你走你的Sunny道,我過我的獨木橋,唯一難了斷,斷不了的就是孩子。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了其中一方,另一方對孩子就三種態度,經常見面,噓寒問暖;偶爾見面,平平和和;不聞不問,如同陌路。

    經常見面,噓寒問暖

    離婚了,夫不再是夫,妻也不再是妻,但孩子依舊是你的孩子。如果男女雙方離婚是和平分手,又講道理,願意孩子得到父愛,母愛,不干涉離婚的另一方看孩子,參與孩子的生活,那孩子依舊有爸有媽,只是分開居住罷了。

    阿娟和小李有個兒子,結婚兩年就離了,主要是因為家庭瑣事,婆媳矛盾。離婚後,兒子撫養權歸了小李,阿娟每週五晚上接孩子回家過週末,週一再由她送到學校,風雨無阻,偶爾小李家裡忙,就送到阿娟那裡幫忙照顧。孩子學校的活動,阿娟和小李都會商量著參加,要麼你去,要麼我去。小李再婚後,孩子在阿娟那裡過得時間就更多了,但也都比較平和,沒為孩子起過沖突。在他們的概念裡,離婚這件事對孩子有虧欠,雙方都願意儘可能對孩子好一些。

    偶爾見面,平平和和

    離婚後,雙方要是不在一個城市,就很難經常跟孩子見面,但有道德的父母,就算離婚了,撫養費照付,偶爾也要去看看孩子,經常聯絡。

    小剛和婷婷離婚時,女兒已經十歲了,相對比較懂事。女兒跟了媽媽,在縣城生活,小剛南下廣東工作。每年暑假和過年,小剛會抽時間,接女兒來玩個十天半個月,每月撫養費照常給,女兒學跳舞的費用,小剛也承擔了大部分。小剛很少會跟前妻婷婷聯絡,但他跟女兒每晚都會影片聊天,關係處的不錯。

    離婚了,該盡的撫養義務還得盡,做人講良心,做父母更要有良心。

    不聞不問,如同陌路

    很多夫妻走到離婚,幾乎兵戎相見,恨不得老死不相往來。得到撫養權的一方,往往不希望孩子再跟對方接觸,恨不得孩子就只有媽,或者只有爸,還喜歡在孩子面前傳達,你爸或你媽不是個好人,不要你了這樣的言論。

    張強和王嬌離婚,起因是張強出軌,兩人離婚拖了三四年才辦下來,有一個兒子。張強同意離婚的條件,就是兒子歸他,並且王嬌以後不允許看兒子,撫養費也不用她出。王嬌當時急於離婚就答應了。離婚後,王嬌就再也沒見到過兒子,雙方鬧僵了,就是打電話想跟兒子說說話,都做不到。張強一家人帶著孩子去外邊開店去了,找也沒地方找。有一年過年,王嬌終於到張強的老家見到了兒子,但時隔五六年,兒子不認識她,聽到別人說,她是她媽,趕她走,還罵她是個壞人。王嬌再也不想這個孩子了,偶爾問起,就說權當沒生養過他。

    婚姻關係,一張離婚證就能了斷,但親子關係,無論如何都了斷不了。不管兩人是和平分手,還是刀戎相見,但還是儘可能愛孩子,也允許孩子得到另一方的父愛或母愛。

    如果離婚後,對方真的對孩子不管不問,那你能做的,除了起訴找他要撫養費,就是給孩子更多的愛,即便家庭不完全,也讓他有足夠的愛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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