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醉酒仙翁

    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概念的明確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1980年由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野生動物基金會(WWF)共同發表的《世界自然保護大綱》。

    1987年以布倫蘭特夫人為首的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CED)發表了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這份報告正式使用了可持續發展概念,並對之做出了比較系統的闡述,產生了廣泛的影響。有關可持續發展的定義有100多種,但被廣泛接受影響最大的仍是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在《我們共同的未來》中的定義。該報告中,可持續發展被定義為:“能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它包括兩個重要概念:需要的概念,尤其是世界各華人們的基本需要,應將此放在特別優先的地位來考慮;限制的概念,技術狀況和社會組織對環境滿足眼前和將來需要的能力施加的限制。”涵蓋範圍包括國際、區域、地方及特定界別的層面,是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之一。

    1980年國際自然保護同盟的《世界自然資源保護大綱》:“必須研究自然的、社會的、生態的、經濟的以及利用自然資源過程中的基本關係,以確保全球的可持續發展。”

    1981年,美國布朗(Lester R. Brown)出版《建設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社會》,提出以控制人口增長、保護資源基礎和開發再生能源來實現可持續發展。

    1992年6月,聯合國在里約熱內盧召開的“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了以可持續發展為核心的《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21世紀議程》等檔案。隨後,中國政府編制了《中國21世紀人口、環境與發展白皮書》,首次把可持續發展戰略納入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把可持續發展戰略確定為中國“現代化建設中必須實施”的戰略。可持續發展主要包括社會可持續發展,生態可持續發展,經濟可持續發展。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紫砂壺喝茶有養生效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