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廣州荔灣西塱房東
-
2 # Q小草S
根據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小區道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任何人和單位不得在道路上停放車輛。但實際情況是小區物業管理為規範和使小區停車得到有效管理,可以在經多數業主同意下在道路劃定車位,收取一定費用,費用收入根據規定實行業主得7物業得3的比例進行分配。如果小區沒有足夠多規劃車位和道路上已不能再進行劃線停車,則小區業主車輛不應該進入小區。畢竟沒有車位可停了,你的車輛進入小區停哪裡呢?無外乎亂停亂佔,這樣不利於小區物業管理。我們要支援物業對小區進行規範管理
-
3 # 不忘初心167161085
合不合理得由業主公約定!
你這樣應該是車位不夠,公約約定業主優先沒毛病,無公約就應一致。
也不能優先保障租戶吧!
-
4 # 阿喲租房
根據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小區道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任何人和單位不得在道路上停放車輛。但實際情況是小區物業管理為規範和使小區停車得到有效管理,可以在經多數業主同意下在道路劃定車位,收取一定費用,費用收入根據規定實行業主得7物業得3的比例進行分配。如果小區沒有足夠多規劃車位和道路上已不能再進行劃線停車,則小區業主車輛不應該進入小區。畢竟沒有車位可停了,你的車輛進入小區停哪裡呢?無外乎亂停亂佔,這樣不利於小區物業管理。我們要支援物業對小區進行規範管理
這個問題涉及到幾個方面:
1、很多租賃合同明確約定,承租人可以在小區停車,甚至出租人確保承租人有停車位。原則上,業主將房屋出租,是將房屋的使用權及業主在住宅小區與居住、生活相關的權利讓渡與承租人,也就是說
業主可以停車,承租人同樣可以停車,尤其是對於業主專有車位,這個更沒啥說的。當然,如果租賃合同明確約定,承租人不得在小區內停車,或者出租人將其停車位以讓與他人,這個是另一回事。
2、但是也存在一個問題,多數住宅小區停車位緊張,按《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第七十六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的規定,有些住宅小區的業主,透過業主大會的形式,制定了所謂公約,限制承租戶在公共停車位停車。這和前述的分析會產生實際衝突。
怎麼講都有道理,到底怎麼在法律上解決這個衝突,暫時不清楚。
租房訂協議應注意的問題
1、出租房的主體資格,即簽約對方是否為房產權人(如不是房產權人則至少應擁有房產權人的相應授權),實踐中曾有人與不是產權人簽約,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2、租房時房屋的狀況及房屋的裝潢及隨房物品(如隨房提供的電話之類用品)應填寫仔細,以防退租時發生糾紛;
3、應對租房者是否有權轉租明確約定;
4、應明確約定房屋修繕責任(一般均應由出租方負責);
5、應約定出租方在收納每月房租時須出具相應的收款憑證(也可以轉賬至約定的賬號);
6、要看清轉租給你的人和房東的租賃期,他和你簽定的合同租賃期不可以超過他自己和房東的租賃期;
7、要看房屋是否設定了抵押權等用益物權;如有的話,抵押權人是否允許出租,萬一抵押權實現,如何承擔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