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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Zer擅設計

    如果兩個人已經到了談不下去的地步,選擇放棄是對的,即使在一起沒有感情,也是一種煎熬。但是你所說的他向你借的錢,如果他還算個男人的話,就要想方設法的還回去,當時他借錢可能也是真的遇到了困難,但是並不代表你們倆個分手了,他就可以不用還錢。

    無論是對朋友或是談戀愛,送的請的都可以不要,但是借的東西,無論它多輕微或是貴重,都必須要還回去,這是做人的基本原則!

  • 2 # 昔言1314

    分手,不要為了借的錢而不放手,最後損失更大。

    我和你的情況一樣,2016年年末我和前男友相戀,他創業做網際網路公司,當時手裡沒有啟動資金,我就把我攢下的五十萬全部給他去創業。自從創業之後,我們倆的感情就開始發生變化,主要原因是他可以為了工作拋棄所有,包括親情愛情:

    1、創業之後我們從一週見面兩三次帶一週見一次,再後來就是一個月見一次。連吃飯的時間都沒有,只是說幾句話。更別提簡訊或者電話了!

    2、在一起兩年,談到結婚問題,就是工作沒有穩定,結婚對我不負責任,必須要事業穩定,那什麼時候呢?沒有期限。這讓我很受傷。

    3、為了事業,過年回家居然只在家陪父親一天,其他時間都是去應酬,而且即使在辦公室發呆或者打球,也不願意和家人和愛人在一起。

    最後,我實在堅持不下去了,選擇了分手雖然我當初為了他把存款五十萬全部給他創業,但是我不會為了這五十萬再委屈自己。所以,女人不要讓任何事情和因素阻礙你尋找愛情的腳步否則,越來越痛苦。

  • 3 # 靠山4

    如果此男友確實不適合你,你想和他分手,他向你借了幾千元錢,如果有理智,有骨氣志氣的男人,分手了他一定會主動歸還你的。

    當然也有些不願分手,耍無賴只當沒有這回事,裝傻不還大有人在。

    為了確保自己幸福生活的未來,你說得很對就捨棄吧!

    不要為了這些小錢,和他再次計較,當機立斷該斷則斷,千萬不要和一個,不適合自己的人在一起,以免給自己帶來終身痛苦。

  • 4 # 粵F越A

    首先,當你遇到一個男人的時候,未婚,那麼他向妳借錢,那已經是有問題的了,這樣的男人一般借了錢都沒有下文,一個男人連自己最基本的事情都處理不好,如何處理你們之間的事?以後結婚了要是妳沒錢是不是他會向別人借?那妳一定要記住,婚後兩個人發生的一切經濟來源和支出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和具有共同清還的義務,就算一方沒有使用過這筆支出,也要共同背上還錢的法律責任。

    本身兩個人自由戀愛就不受法律保護,當然這是在沒有事實根據和證言證詞證據的情況下,單靠嘴說法律上不予受理的。

    所以,在戀愛的過程中,雙方都要保持正常交往,不要出現經濟糾紛,一旦有經濟來往,一定要有字條並有簽名和手印,那麼不管是否順利走進婚姻,這張字條依然有著法律效應。如果不能走進婚姻,透過法律途徑,並出示該借據,法律程式上只會主觀判定借據真假而不會主觀判斷兩人是否在戀愛過程中所產生。

    千萬別說我信任對方才什麼都不寫,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就是因為信任對方才這麼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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