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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11553537337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目的是在這一個月中,用人單位可以安排交接人員,離職員工做好交接工作,不至於讓企業因交接問題遭受損失。

    如果你想盡快走,應該和領導說清楚,做好交接工作,徵得公司同意,實在不行離職後可以利用其他閒暇時間交接,如果因未提前通知用人單位造成其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 2 # 3558274036204韓國祥

    不可以。因為根據用工單位性質而定,如果單位按勞動法依據企業實際,適而可止,但一些民營私人性質的,可根據老闆需求而擇取日期。過獎了。

  • 3 # 任律說法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是勞動者因個人原因主動向公司提出離職,應當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這樣規定的目的是要給用人單位一個合理的重新安排員工或者招錄人員的時間。

    原則上在這30天內打算離職的員工應當是繼續堅守工作崗位的,並且應充分利用這一個月的時間做好工作交接等手續。如果這30天你要請病假或者請事假而不來上班的話,那等於失去了這30天存在的意義。

    這段時間等於用人單位還會處在青黃不接的狀態。而且如果你沒有把工作交接好就故意不來單位上班,一旦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話,勞動者是需要進行賠償的,所以建議你如果不是真的有急事或者真生病,還是耐心的站好最後一班崗,畢竟都已經打算離職了,也不差等待這30天吧。

  • 4 # 平衡木上的魚

    理論上,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如果員工仍處於試用期,那麼提出辭職的話只需要提前三天發出書面通知給到公司;如果已經過了試用期,則需要提前一個月發出書面通知。對於公司辭退員工,也是一樣的時間節點。

    在實際操作中,情況就可能千差萬別,主要看公司對於交接的要求。

    有些公司對於交接的完整度要求較高,則會安排固定時間來交接,並在離職清單上設定是否交接完這一項,作為可以繼續辦理離職手續的前提。一個月往往是比較通用的時間。

    對於工作崗位複雜度、連續度不高的情況,有些公司也會主動要求交接時間不需要一個月,而提前讓員工離開。這樣的公司就按實際出勤結清工資即可,不一定會按一個月的時間來多留員工。自己還節省了一定成本。

    更極端的情況,有的公司主動炒人,老闆實在忍受不了員工,也會讓員工辦好離職手續直接走人,相應的補償金一分不少。

    關於是否可以請假,也有幾種情況,但原則上還是以您是否完成了工作交接為前提。

    假設您過了試用期,也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那麼這一個月通常還會包含員工的未休年假。如果您還有未休完的年假,是可以提出休掉,那麼實際離開工作崗位的時間確實會提前。

    假設您沒有未休完的年假,可以和公司商量集中在幾天內交接完畢,實際薪水按實際出勤來結算。一般情況下,公司不會有太大異議。這與您所說的無薪事假相等同。

    為了提前離開而請病假的做法就不建議使用了。一來誰也不願意咒自己生病,二來這也不是誠信的行為。和公司協商,並保證在一定時間內交接完畢是比較可行的方式。

    不管哪種情形,認認真真把工作交接完,不給公司的業務留下負面影響是一個人的基本職業素養。如果您的工作極其複雜,確實需要一個月的時間才能完成高質量的交接,那麼還是建議您不要吝嗇這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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